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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草案列入了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中,近期納稅人們都在關注印花稅,今天為大家分享關于印花稅的14個知識點,幫你全面掌握印花稅!
1.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2.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一律按照規(guī)定貼花。
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4.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shù)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jù)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jù),以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規(guī)定貼花。
根據(jù)規(guī)定,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
6.已貼花的憑證(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7.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例】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0.5‰)、“購銷合同”(0.3‰)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0.5‰)計稅貼花。
8.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9.印花稅是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征稅,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即應征稅。按現(xiàn)行印花稅政策規(guī)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可采取按主營業(yè)務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稅的方式。
10.印花稅計稅依據(jù)問題:依據(jù)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jù)。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jù),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jù)。
11.企業(yè)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月,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不是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資本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12.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xiàn)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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