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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企業(yè)所得稅轉讓定價調整的合理方法包括哪些?
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納稅人有本細則第五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一)按照獨立企業(yè)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yè)務活動的價格;
(二)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yè)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yè)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yè)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yè)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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