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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fā)、零售字畫是否屬于財稅〔2018〕53號文件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來源: 福建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20/09/17 10:39:00  字體:

問題:批發(fā)、零售字畫是否屬于財稅〔2018〕53號文件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實務

答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宣傳文化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guī)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1號)規(guī)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采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制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的刊物?!?/p>

因此,字畫不屬于圖書、報紙、雜志,批發(fā)、零售字畫不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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