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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攝影作品發(fā)表所得如何繳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張美好 2020/09/29 16:54:17  字體:

問題: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實務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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