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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以物抵債,無發(fā)票能否沖賬?
【回答】
實物抵賬屬于非貨幣交易業(yè)務按以下方法處理賬務:
非貨幣性交易雖具有商業(yè)實質,但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按照不具有商業(yè)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fā)生補價,應區(qū)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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