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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關于200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來源: 編輯: 2004/09/30 13:54:4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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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qū)、山)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中央、省駐市有關單位,市直各主管部門:

  根據(jù)贛財會考[2004]4號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F(xiàn)就我市2005年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zhì);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guī)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guī)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必須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guī)定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贛財會考[2004]4號文的精神執(zhí)行。

  二、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和考試科目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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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jīng)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2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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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兩上考試年度內(nèi),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科目銜接

  根據(jù)《關于調(diào)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diào)整的平衡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的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diào)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 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diào)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diào)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三、考試大綱

  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2、2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xù)按照2004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四、考試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為我市考試報名時間,同時組織完成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縣(市、區(qū)、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報送考試報名基本情況。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為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

  4、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 5月21日 09:00——11:30 經(jīng)濟法基礎

  5月21日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5月21日 09:00——11:30 財務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經(jīng)濟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22日 0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5、考試報名地點:九江市人事考試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場七樓,馬獅商廈對面)

  五、其他事項

  1、市直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報名時均采取考生現(xiàn)場數(shù)碼照相,個別有特殊情況的考生不能自己來現(xiàn)場報名時,在委托他人報名的同時要提供一張近期彩照進行掃描(一寸免冠)??h(市、區(qū)、山)報名考生進行數(shù)碼照相具體辦法附后。

  2、各縣(市、區(qū)、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及時做好2 00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3、各縣(市、區(qū)、山)考生填寫報名點代碼時,均填寫本縣(市、區(qū)、山)代碼。

  4、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贛價費字[2000]91號和贛財會考字[2000]32號文件執(zhí)行。

  5、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報名手續(xù)。

  6、各縣(市、區(qū)、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事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不得以證書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7、各縣(市、區(qū)、山)在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宣傳工作,使符合條件的人員都能及時報考。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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