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經濟法》問題解答一
2008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問題解答一
1、教材P12頁,請舉例說明: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的喪失?
答: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其中,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是主法律行為,相對而言,約定定金的行為是從法律行為。當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后,即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后,約定定金這一從法律行為的效力仍然存在,即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教材P109頁,(二)1、(3)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那公司可以用勞務出資嗎?公司法那章好像沒有列舉不能作為出資的東西?
答:合伙人以勞務出資,是指合伙人以自己的勞動技能等并通過自己的勞動體現出來的一種出資形式,因此,可以勞務出資的合伙人一般為自然人,公司不可以勞務出資。
3、教材P108頁,倒數第一段,按照《合伙企業(yè)法》中“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規(guī)定,對以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yè)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普通合伙企業(yè)”寫錯了吧?應該是“可以設立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吧?
答:寫錯了,應該是“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
4、教材P99頁,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對已婚投資人來說,個人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不是一樣嗎?另外,如果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需不需要取得家庭成員的書面同意?否則怎么界定呢?
答: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不一樣,個人財產是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擁有的財產,而家庭共有財產是以家庭的名義擁有的財產。
對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合伙企業(yè)法》沒有規(guī)定。但一般認為,如果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當在設立登記申請書中注明。
5、教材P97頁,“法人”“法人資格”的法律解釋。倒數第三段最后一句話“個人獨資企業(yè)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這個法人資格,能理解,公司都是法人,企業(yè)不一定是法人,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但法律上有沒有一個對“法人”“法人資格”的一個解釋呢?另外,社團也可以是法人,怎么理解?
答:法人,在法律上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類民事主體,凡是經國家法定程序核準或者登記的,擁有必要的獨立財產,設有一定的組織機關,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即為法人?!睹穹ㄍ▌t》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凡符合法人條件的組織,即具有法人資格。
6、關于股份公司董事授權,被授權的董事可不可以有表決權?
答:這要看授權范圍,如果授權書中授予了代理人表決權,則代理人有表決權,否則就沒有表決權。
7、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是不是能理解為被告人?
答:被申請人與被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行政復議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稱為被申請人。在行政訴訟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稱為被告。
8、如果甲和乙訂立合同,甲向乙供貨,并將貨物運至乙公司,隨后甲又和丙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由丙將貨物運至乙,如果途中丙遇不可抗力致使貨物毀損滅失,丙可不承擔責任,那甲需要向乙承擔責任嗎?
如果在甲和乙的合同中沒有約定交貨地點,丙在途中遇不可抗力, 貨物毀損滅失,其風險由誰來承擔?按照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可還有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照這個規(guī)定應由甲來承擔違約責任。那到底由甲還是乙來承擔責任?
答:在貨物因不可抗力在運輸途中滅失的情況下,丙不承擔責任。甲是否應向乙承擔責任,應看買賣合同的具體約定,如合同沒有就貨物風險轉移時間做出特殊約定,則甲應向乙承擔責任。
如果甲乙沒有約定交貨地點,則應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交貨,即在甲的所在地交貨,則不存在甲委托丙運輸的問題。此時貨物的風險轉移時間仍應看合同的具體約定,如無約定,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9、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合同屬效力待定合同還是無效合同?在無效合同里講到,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在效力待定合同里講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那到底是無效合同還是效力待定合同?
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沒有追認,當然是無效合同,如果追認了,那就是有效合同。之所以將其放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寫,就是要待法定代理人做出是否追認的行為,才能確定合同的效力。
10、無權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認前,屬于效力待定合同還是無效合同?在教材第一章里曾寫到,無權代理行為視同為無效民事行為,并產生與之相同的法律后果,但在效力待定合同里講到無權代理行為是效力待定合同,那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到底屬于效力待定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答:無權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認前是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行為本身是無效行為,但在被代理人追認后就有效了,因此無權代理行為在被代理人追認前其效力是待定的。
11、教材P53頁,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請問:《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與《營業(yè)執(zhí)照》有什么區(qū)別?
答:在工商登記中,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發(fā)給《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者組織,發(fā)給《營業(yè)執(zhí)照》。
12、教材P16頁,倒數第九行,例如行紀、寄售等受托處分財產行為?!靶屑o”是什么意思?
答:行紀,是指經紀機構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并承擔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yè)行為。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