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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遼寧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遼人考函[2005]49號
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財務與會計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2:00— 4:30 稅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2:00— 4:30 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經(jīng)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非經(jīng)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jīng)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jīng)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非經(jīng)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jīng)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jīng)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非經(jīng)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jīng)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jīng)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jīng)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jīng)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ǘ┓矃⒓?004年、2005年考試的老考生(有檔案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考試:
1、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滿十年,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兩年;
2、非經(jīng)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jīng)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ㄈ└鶕?jù)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qū)W士以上學位證書,及從事經(jīng)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ㄋ模﹫竺麠l件中,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6年年底。
三、免試條件及審批手續(xù)
(一) 免試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已取得稅務師執(zhí)業(yè)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gòu)內(nèi)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三年者。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
?。ǘ徟掷m(xù)
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事廳職稱處辦理免試審批手續(xù);其他報考人員到單位所在市人事局辦理。
四、資格審查
?。ㄒ唬﹫竺麉⒓涌荚嚕杀救颂岢錾暾?,填寫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并加蓋單位公章。然后,持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和本人近期照片一張)到省或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查。
?。ǘ┵Y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各市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ㄈ├峡忌鷪竺麉⒓?006年度的考試,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但需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考試報名時間、辦法
?。ㄒ唬┦≈眻竺麜r間為2005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各市報名時間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商稅務管理部門確定。
?。ǘ┵Y格審查與報名同時、同地進行,審查合格后,即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ㄈ├峡忌鷪竺麜r只須攜帶報名表、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1張及上一年度準考證復印件。
?。ㄋ模┓厦庠嚳颇康目忌?,報名時除攜帶規(guī)定的材料和照片外,還應提交經(jīng)審批的科目免試申報表(見附件3)。
六、收費標準
本次考試收報名費10元/科,考務費為56元/科。
七、考場設置、考號查詢
本次考試在省直考區(qū)(沈陽)設考場,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安排??忌捎?006年5月25日—6月20日通過電話16840165或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WWW.Lnrsks.com)查詢考試地點、考場和考號。
八、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統(tǒng)一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tǒng)(PTMIS)》進行管理。
(一)考試信息代碼設置如下:
類別 級別 專業(yè) 科目
22 注冊稅務師
5、考5科 01 注冊稅務師 1、稅法(一)
2、稅法(二)
3、稅務代理實務
4、稅收相關法律
5、財務與會計
2、考2科 01 注冊稅務師 3、稅務代理實務
4、稅收相關法律
?。ǘ└魇腥耸驴荚嚥块T務必于2006年4月20日前將報名信息上報省考試中心綜合信息部(電子郵件:LNKSZXZY@126.COM),確認電話024-86893900.
?。ㄈ榱吮阌诳己蟮男畔⒔y(tǒng)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yè)等信息,請各市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四)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依據(jù),請?zhí)嵝芽忌9芎?,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下發(fā)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檔案信息庫,各市在組織老考生報名時要據(jù)此查詢,核準報考科目。下發(fā)的檔案庫屬國家保密資料,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更改,如發(fā)現(xiàn)更改,追究單位及個人責任。
九、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將于2006年9月5日以后公布。對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十、考試答題要求
?。ㄒ唬┛忌鷳紩r,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發(fā)放,考后回收。
?。ǘ抖悇沾韺崉铡房颇繛橹饔^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wǎng)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jù)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nèi)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十一、其他
省直考試報名地點: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一樓(沈陽市于洪區(qū)崇山東路30號)。報名咨詢電話:024—86899711 86892098
附件:1、遼寧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從事稅務專業(yè)工作或稅務專業(yè)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3、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免試申報表
附件1:
遼寧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ㄊ校?nbsp; 報名點代碼: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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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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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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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處
(近期6個月內(nèi)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 ||||||||
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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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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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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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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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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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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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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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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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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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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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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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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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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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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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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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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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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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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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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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考生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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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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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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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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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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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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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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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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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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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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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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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諾 |
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qū)彶闀r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對照國家人事部3號令,本人近3個考試年度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4、本人保證在本次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上述承諾,如有不實或未履行,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單 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1501;各市報名點代碼按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供存檔用。
3、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
4、此報名表所填信息必須與《遼寧省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信息保持一致。
5、此報名表在報名地點留存?zhèn)洳椤?/p>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已經(jīng)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jīng)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y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ǘ┙?jīng)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ㄈ┰谠嚲硪?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ㄋ模┪丛谝?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ㄆ撸┰诳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ò耍┰谠嚲怼⒋痤}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ň牛┕室鈸p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qū)⒃嚲?、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ㄊ┰诳紙黾敖沟姆秶鷥?nèi),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ㄊ唬┢渌话氵`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nèi)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臁⑼扛淖C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ǘ┻`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guī)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ㄋ模┏u、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救穗x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jié)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ㄆ撸┡c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ò耍┢渌麌乐剡`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fā)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nèi)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gòu)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nèi)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
從事稅務專業(yè)工作或稅務專業(yè)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至今年年底已累計從事稅務專業(yè)工作或稅務專業(yè)相關工作共 年。其稅務專業(yè)工作或稅務專業(yè)相關工作主要經(jīng)歷如下: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單位 |
從事何種 專業(yè)工作 |
任何專業(yè) 技術職務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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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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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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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無任何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jīng)辦人(簽名):
200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由報考人員現(xiàn)所在單位出具,須有經(jīng)辦人簽名,且必須每人一份。
附件3:
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免試申報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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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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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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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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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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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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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職務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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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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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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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免試科目 |
稅法(一) 稅法(二) 財務與會計 | |||||
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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