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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房產(chǎn)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不包括農(nóng)村的房屋;不包括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等)。
房產(chǎn)稅的計稅依據(jù)、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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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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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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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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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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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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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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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chǎn)原值×(1-扣除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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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租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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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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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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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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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房產(chǎn)原值:會計制度賬簿“固定資產(chǎn)”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值(或原價),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提示2】投資聯(lián)營的房產(chǎn),在計征房產(chǎn)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
?、僖苑慨a(chǎn)投資聯(lián)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chǎn)余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征房產(chǎn)稅。
?、谝苑慨a(chǎn)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jīng)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計征房產(chǎn)稅。
【例題·判斷題】◎對以房產(chǎn)投資聯(lián)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chǎn)市價作為計稅依據(jù)計征房產(chǎn)稅。(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房產(chǎn)稅的計稅依據(jù)。對以房產(chǎn)投資聯(lián)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chǎn)余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征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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