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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指導:個稅的納稅申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6/27 09:47:04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個稅的納稅申報
1.代扣代繳方式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手續(xù)費:2%
2.自行納稅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單項選擇題

  ◎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 )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年

  正確答案:B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與繳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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