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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九章金融資產(chǎn)
知識點、金融資產(chǎn)之間重分類的處理
1.企業(yè)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fā)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發(fā)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yè)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發(fā)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以上兩種情形下的賬務處理為:應在重分類日,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diào)整、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借記"資產(chǎn)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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