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合同格式條款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六、合同格式條款
?。ㄒ唬└袷綏l款的概念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ǘ逗贤ā穼Ω袷綏l款的使用限制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某些格式條款無效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
3.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考題·判斷題】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合同所規(guī)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chǎn)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雙方爭執(zhí)不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觀點都有合理性,但還是采用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2010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本題中,保險公司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出現(xiàn)不同理解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