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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年度初、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diào)整后特殊
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的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diào)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要求,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F(xiàn)將2012年度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diào)整后的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公告如下:
一、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nèi))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二、對因參加其他國家級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nèi))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四、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2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原件,到各省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漯河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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