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買賣合同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四十一、買賣合同
?。ㄒ唬┵I賣合同的概念及內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ǘ┵I賣合同的標的物
1.在買賣合同中,買和賣的物就是標的,稱為標的物。
2.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3.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考題·單選題】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甲向乙購買機器5臺及附帶的維修工具,機器編號分別為E、F、G、X、Y,擬分別用于不同廠區(qū)。乙向甲如期交付5臺機器及附帶的維修工具;經(jīng)驗收,E機器存在重大質量瑕疵而無法使用,F(xiàn)機器附帶的維修工具亦屬不合格品,其他機器及維修工具不存在質量問題。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1年考題)
A.甲可以解除5臺機器及維修工具的買賣合同
B.甲只能就買賣合同中E機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買賣合同中E機器與F機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買賣合同中F機器的維修工具與E機器的部分解除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買賣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據(jù)規(guī)定,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本題中,由于標的物是數(shù)物,E機器存在重大質量瑕疵而無法使用,且分離不影響其他機器的價值,可以解除E機器的買賣合同;又根據(jù)規(guī)定,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本題中,因F機器附帶的維修工具亦屬不合格品,維修工具屬于從物,僅可以解除維修工具的合同。
4.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5.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
?。?)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ㄈ┊斒氯说臋嗬x務
1.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貨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應下列規(guī)定:
?。?)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標的物不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標的物。
2.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質量的要求。
3.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買受人應對收到標的物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2年的規(guī)定。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考題·多選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臺大型設備,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約定檢驗期。該設備運回后,甲公司即組織人員進行檢驗,未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該設備出現(xiàn)故障,經(jīng)反復查找,發(fā)現(xiàn)該設備關鍵部位存在隱蔽瑕疵。該設備說明書標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2010年考題)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質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B.乙公司在2年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C.該設備說明書標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故乙公司應承擔責任
D.甲公司與乙公司雙方未約定質量檢驗期限,都有過錯,應分擔責任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中,該設備說明書標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乙公司應承擔責任。即: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2年的規(guī)定。
(四)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4.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這種情形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考題·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應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有( )。(2010年考題)
A.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的
B.標的物已運抵交付地點,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瑕疵而拒收貨物的
C.合同約定在標的物所在地交貨,買受人違反約定未前往提貨的
D.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I賣雙方未就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做特別約定的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選項A正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選項B錯誤: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選項C正確。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選項D正確。
?。ㄎ澹┵I賣合同價款的支付
1.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除依法由政府定價的以外,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2.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3.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考題·判斷題】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場購買一臺價值為20000元的冰箱,雙方約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貨,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價款。此時,該商場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費。( )(2008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