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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收購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收購人負有數(shù)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相關鏈接】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2)擔任破產清算的企業(yè)廠長,對該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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