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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2013年度全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請考生于4月13日至5月8日23:59登陸東營市財政局網站()點擊懸浮窗口“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進入,先仔細閱讀考試相關文件,在文件的最后點擊鏈接進入報名。
關于轉發(fā)《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各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會〔2013〕1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同時,為做好2013年我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2013年度全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請考生于4月13日至5月8日23:59登陸東營市財政局網站()點擊懸浮窗口“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進入,先仔細閱讀考試相關文件,在文件的最后點擊鏈接進入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務必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于5月9日23:59前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通過網上銀行自行繳納考務費和教材費,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繳納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繳費成功后,整個報名過程方為完成。
二、報名確認地點
東營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4月13日至5月8日,現場確認時間:4月17日至5月9日。
市直設兩個初中級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地點(即東營市財政局和東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市直報名現場確認地點: 東營市財政局辦公樓南副樓407房間(東城府前街122號)聯(lián)系電話:0546-8330576.東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報名現場確認地點: 東營市府前大街59號A座一樓東廳財政窗口,聯(lián)系電話:0546-8315602。
全市高級資格網上報名注冊只能選擇市直報名點,現場確認只必須到東營市財政局辦公樓南副樓407房間(東城府前街122號)審核確認。
按照省財政廳要求,對于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報考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考生,必須到東營市財政局辦公樓南副樓407房間(東城府前街122號)現場注冊報名、審核確認。
各報名點現場確認地點見下表:
報名點 | 現場確認地點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市 直 | 東營市財政局 | 東營市財政局辦公樓南副樓407房間(東城府前街122號) | 李福德 | 0546-8330576 |
崔 玲 | ||||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局 | 東營市府前大街59號A座一樓東廳財政窗口 | 許夏冰 | 0546-8315602 | |
東營區(qū)財政局 | 東營區(qū)10號辦公樓東門一樓大廳3號窗口 | 蘇芳 | 0546-8220042 | |
河口區(qū)財政局 | 河口區(qū)財政局202室 | 李子鴻 | 0546-3662719 | |
廣饒縣財政局 | 廣饒縣財政局會計股辦公室 | 劉 輝 | 0546-6441689 | |
墾利縣財政局 | 墾利縣財政局會計股辦公室 | 張 鵬 | 0546-2890206 | |
利津縣財政局 | 利津縣財政局會計股辦公室 | 蓋新成 | 0546-5622723 |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時務必帶齊《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必要的經濟、統(tǒng)計、審計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原件。
2、由于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滾動管理,2012年度通過部分中級考試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考試報名時請正確填寫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以獲取本人2012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因填寫錯誤導致2013年的考試合格成績與2012年的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后果自負。
3、2013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報名考試繳費,實行網上繳費,不收取現金。
四、考試組織實施
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執(zhí)行各項考務規(guī)定,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好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各報名點要進一步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嚴格把關。
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完成繼續(xù)教育)、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各報名確認點須嚴格審查把關,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要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附件:《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13〕12號)
東營市財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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