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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公司的登記管理(上)
一、登記事項
1、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2、一個公司可以有多個經營場所,但登記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以其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內。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 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4、股東出資
?。?)股東 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2)股東 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二、設立登記
1、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 6個月;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營業(yè)執(zhí)照的 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的成立日期均為 “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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