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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會計》第十章知識點:彌補虧損的核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07/31 09:22:31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
第十章 所有者權(quán)益

  知識點十、彌補虧損的核算

  企業(yè)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

  (一)用利潤彌補虧損

  不需專門進行賬戶處理,以后年度實現(xiàn)利潤彌補虧損時,將“本年利潤”科目轉(zhuǎn)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其貸方發(fā)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彌補。

  稅前彌補和稅后彌補只是在計算所得稅時處理方法不同。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時,彌補的數(shù)額不需要計算所得稅,“本年利潤”科目不扣除該部分所得稅即可轉(zhuǎn)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時,彌補數(shù)額應(yīng)先計算所得稅,并在“本年利潤”科目扣除后轉(zhuǎn)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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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zhuǎn)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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