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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指導:成本法和權益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0/18 08:49:23 字體: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1、投資企業(yè)能夠?qū)Ρ煌顿Y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通常持股比例達到20%或以上但低于50%時認為對被投資方具有重大影響能力。

  如果持股比例小于20%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應認為對被投資方具有重大影響能力:

  A.在被投資企業(yè)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中派有代表;

  B.參與被投資企業(yè)的政策制定過程;

  C.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fā)生重要交易;

  D.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E.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間。

  權益法的適用范圍要與成本法對比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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