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和直接報告業(yè)務:
1.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
注意:
第一,責任方應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生成鑒證對象信息;
第二,預期使用者可以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2.在直接報告業(yè)務中,注冊會計師直接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鑒證對象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注意:二者的判別。
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和直接報告業(yè)務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2)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不同。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中,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可能是責任方認定,也可能是鑒證對象。此類業(yè)務的邏輯順序是:首先,責任方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形成責任方認定,注冊會計師獲取該認定;然后,注冊會計師根據適當的標準對鑒證對象再次進行評價和計量,并將結果與責任方認定進行比較;最后,注冊會計師針對責任方認定提出鑒證結論,或直接針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在直接報告業(yè)務中,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注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責任方的責任不同。
(4)鑒證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yè)務中,鑒證報告的引言段通常會提供責任方認定的相關信息,進而說明其所執(zhí)行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