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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一、集團審計
在集團審計中,審計風險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可能沒有發(fā)現(xiàn)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存在的錯報(該錯報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風險,以及集團項目組可能沒有發(fā)現(xiàn)該錯報的風險。
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作為形成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二、相關概念
集團,是指由所有組成部分構成的整體,并且所有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包括在集團財務報表中。集團至少擁有一個以上的組成部分。
集團財務報表,是指包括一個以上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財務報表。集團財務報表也指沒有母公司但處在同一控制下的各組成部分編制的財務信息所匯總生成的財務報表。
集團管理層,是指負責編制集團財務報表的管理層。
集團層面控制,是指集團管理層設計、執(zhí)行和維護的與集團財務報告相關的控制。
集團審計,是指對集團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
集團審計意見,是指對集團財務報表發(fā)表的審計意見。
集團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集團審計業(yè)務及其執(zhí)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如果集團項目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注冊會計師在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本準則對集團項目合伙人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該簽字注冊會計師。
集團項目組,是指參與集團審計的,包括集團項目合伙人在內的所有合伙人和員工。集團項目組負責制定集團總體審計策略,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針對合并過程執(zhí)行相關工作,并評價根據(jù)審計證據(jù)得出的結論,作為形成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組成部分,是指某一實體或某項業(yè)務活動,其財務信息由集團或組成部分管理層編制并應包括在集團財務報表中。
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集團項目組識別出的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組成部分:(一)單個組成部分對集團具有財務重大性;(二)由于單個組成部分的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
組成部分管理層,是指負責編制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管理層。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指基于集團審計目的,按照集團項目組的要求,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相關工作的注冊會計師。
組成部分重要性,是指集團項目組為組成部分確定的重要性。
合并過程,是指:(一)通過合并、比例合并、權益法或成本法,在集團財務報表中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進行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二)對沒有母公司但處在同一控制下的各組成部分編制的財務信息進行匯總。
三、集團審計的目標
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一)確定是否擔任集團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二)如果擔任集團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工作的范圍、時間安排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清晰的溝通;針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和合并過程,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對集團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fā)表審計意見。
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按照職業(yè)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指導、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集團審計業(yè)務,并確定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適合具體情況。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如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四、不同情況的應對措施
如果集團項目合伙人認為由于集團管理層施加的限制,使集團項目組不能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由此產(chǎn)生的影響可能導致對集團財務報表發(fā)表無法表示意見,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視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措施:(一)如果是新業(yè)務,拒絕接受業(yè)務委托,如果是連續(xù)審計業(yè)務,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yè)務約定;(二)如果法律法規(guī)禁止注冊會計師拒絕接受業(yè)務委托,或者注冊會計師不能解除業(yè)務約定,在可能的范圍內對集團財務報表實施審計,并對集團財務報表發(fā)表無法表示意見。
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復核集團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如果計劃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相關工作,集團項目組應當了解下列事項:(一)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了解并將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yè)道德要求,特別是獨立性要求;(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具備專業(yè)勝任能力;(三)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四)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處于積極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中。
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與重要性相關的下列事項:(一)在制定集團總體審計策略時,確定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二)根據(jù)集團的特定情況,如果存在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其發(fā)生的錯報金額低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但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jù)集團財務報表作出的經(jīng)濟決策,則確定適用于這些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一個或多個重要性水平。(三)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或審閱,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為這些組成部分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為將未更正和未發(fā)現(xiàn)錯報的匯總數(shù)超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shù)牡退?,組成部分重要性應當?shù)陀诩瘓F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四)設定臨界值,不能將超過該臨界值的錯報視為對集團財務報表明顯微小的錯報。
就集團而言,對于具有財務重大性的單個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或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該組成部分的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
對于不重要的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應當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
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審計,集團項目組應當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以識別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
如果在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內,識別出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集團項目組應當評價針對識別出的特別風險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恰當性。根據(jù)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是否有必要參與進一步審計程序。
集團項目組應當及時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通報工作要求。通報的內容應當明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執(zhí)行的工作和集團項目組對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與集團項目組溝通的形式和內容。
如果認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充分,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需要實施哪些追加的程序,以及這些程序是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還是由集團項目組實施。
集團項目組應當就下列事項形成審計工作底稿:(一)對組成部分的分析,指明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工作的類型;(二)對于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參與該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如果適用,還包括集團項目組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相關部分進行的復核以及由此得出的結論;(三)集團項目組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就集團項目組提出的工作要求的書面溝通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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