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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區(qū)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等。上述納稅義務人依據(jù)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ㄒ唬┚用窦{稅義務人:有住所或無住所居住滿1年的個人: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2)所謂在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shù)。
?。ǘ┓蔷用窦{稅義務人:無住所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2)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提供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三、扣繳義務人: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外,扣繳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各項應納稅所得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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