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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簡單地說就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實。比如自然事件:海嘯。
行為則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根據(jù)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行為進一步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需要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比如簽訂合同。
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 即事實行為。它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并沒有發(fā)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但一旦實施該行為即在客觀上產(chǎn)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與行為發(fā)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比如侵權行為,行為人作出侵權行為的目的可能是為自己獲得利益,本身并沒有變動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而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卻使侵權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產(chǎn)生賠償?shù)姆申P系,即侵權人要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所謂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如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wèi)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fā)現(xiàn)行為等。事實行為屬于是行為的范疇。
而自然事實是與人的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狀態(tài),比如地震、人的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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