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2011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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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qū) | 學歷 | 學位 | 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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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 專業(yè)名稱 | 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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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 |
| 獲得證書時間 |
| 從事資產(chǎn)評估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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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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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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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是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 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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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1年報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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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
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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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nèi)打“√”):□自??;□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nèi)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
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wǎng)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符合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條件中“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jīng)濟、會計、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復印件及原發(fā)證機關所在地省市現(xiàn)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職務)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nèi)容與網(wǎng)上報名內(nèi)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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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試時間 | 2011年9月3、4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審批與發(fā)證機構審核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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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單位審核欄內(nèi),經(jīng)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 審批與發(fā)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 發(fā)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