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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業(yè)與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gòu)
(一)股東大會1.會議類型
?。?)年會:每年一次
(2)臨時股東大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擇題)
①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芏聲J為必要時;
?、荼O(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薰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董事)——監(jiān)事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3.通知
(1)年會:20日前
?。?)臨時股東大會: 15日前
?。?)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臨時提案權(quán)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nèi)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不得對向股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決議
(1)一般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不是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過半數(shù)通過。
?。?)特別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的2/3以上通過。
?、傩薷墓菊鲁?;
?、谠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
?、酃竞喜?、分立、解散;
?、茏兏拘问?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事項內(nèi)容與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相同。
?。?)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使用
某股東享有的表決權(quán)=應選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shù)×所持股份數(shù)
5.簽名: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二)董事會
1.組成
?。?)人數(shù):5~19人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
【鏈接】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chǎn)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職工代表:可以有職工代表
?。?)任期與職權(quán):同有限責任公司
2.會議召集: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3.出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4.表決: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
5.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鏈接】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而非股東)簽名。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ㄈ┙?jīng)理
?。ㄋ模┍O(jiān)事會(同有限責任)
1.組成:不得少于3人。(同有限責任)
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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