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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200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乙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破產費用合計為100萬元,共益?zhèn)鶆蘸嫌嫗?00萬元,共益?zhèn)鶆罩?,因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與乙公司訂立的合同而產生應支付給乙公司的貨款共200萬元,經清算,債務人財產為2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條件,乙公司可以獲得清償額為( )。
A.50萬元
B.100萬元
C.200萬元
D.15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那鍍敗8鶕?guī)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由?00萬元的債務人財產清償完破產費用100萬元后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共益?zhèn)鶆?00萬元,因此應該按照比例清償,即:200×(100/400)=50(萬元)。
【該題針對“破產宣告和破產清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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