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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五、債務人財產范圍的一般界定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受理時+受理后到終結前)
【注意】包括設定財產擔保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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