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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蘇財會〔2011〕29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經(jīng)商省職稱辦同意,現(xiàn)將我省2011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資格條件》)的省內大中型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市、廳級)的財務部門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以下簡稱“申報人”)均可申報。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人可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材料中還須提供申報人本單位基本情況(包括資產規(guī)模、職工人數(shù)、收支情況和組織架構等)的介紹,并加蓋單位印章。
2.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資格條件》,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單位基本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復核。并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3.申報期間,各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手續(xù)的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對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材料應通知申報人限期補正。
4.各市財政部門應按規(guī)定及時整理匯總符合申報條件人員信息資料,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表式見蘇財規(guī)[2011]11號文的附件),報市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連同關于報送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5.有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應將申報人公示結果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將所屬單位中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要求的申報人資料,統(tǒng)一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省財政廳。
6.無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由本單位將申報人的公示結果、申報材料及被推薦人基本情況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一并報省財政廳。
7.破格申報人的材料在上報和公示時單位應特別說明。
8.申報人單位在推薦申報人前,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申報人姓名及有關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9.省財政廳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人情況進行復核,并報省職稱主管部門審查后,將申報人基本情況予以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做到材料真實、齊全,手續(xù)完備。
三、申報時間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于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送達我廳會計處(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812室),逾期不再受理。聯(lián)系人:周婧;電話:025-83633206。
四、評審方式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用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最終由執(zhí)行評委會根據(jù)申報人綜合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五、收費標準
按《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執(zhí)行,每份材料收取評審及面試和論文鑒定費500元。
六、材料要求
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并做到材料齊全、手續(xù)完備、裝訂規(guī)范。
1.不需要裝訂的材料:
?。?)《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16K紙)。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證件照片1張(背面寫上單位、姓名)。
(3)《江蘇省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
(4)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yè)論文、論著或譯著的原件。
2.需要裝訂的材料(A4紙):
?。?)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學歷、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資格證書、高級會計師或會計相關高級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考核、繼續(xù)教育等有效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單位已公示無異議的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
?。?)本人簽名的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總結報告。
(3)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的獲獎情況,反映專業(yè)工作能力和業(yè)績成果的有關材料、證明、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本人簽名,由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審核、簽字并蓋章。
?。?)申報人提供的反映其專業(yè)工作能力和業(yè)績成果的材料在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或市以上范圍推廣應用的,該證明材料還應由主管單位財務部門或相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如財政、國資、證券等部門)核實蓋章,并由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申報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其中各市申報人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高級會計師或會計相關高級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明復印件還應由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
(6)將需要裝訂的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上頁碼,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jīng)單位核實、蓋章,經(jīng)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財政部門接受申請時,對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受理后退回原件。
七、《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8]7號)、《江蘇省會計專業(yè)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guī)[2011]11號)請登錄我廳網(wǎng)站()“會計管理”欄目中查詢,需要填報的相關附件表式可在該網(wǎng)站“下載專區(qū)”下載。
江蘇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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