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廣州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要求,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11月2日舉行。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交費、考后審核方式。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陸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完成報名手續(xù)。
(一)網上報名交費時間
1.網上報名資料填報時間為:2013年7月8日上午9時起至2013年8月2日下午17時截止。
2.網上支付繳交報名考務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5日17:00。自2013年8月5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手續(xù)。在上述時間區(qū)間內,進入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開通的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將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網上報名交費。
3.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4.從2013年1月1日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二)報名辦法、步驟
任何地方(國內外)打開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尋找到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點擊進入“網上報名”→ 考生注冊(或登錄)→ 在【我的系統】中選擇【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系統】,如無,請點擊【申請應用系統】 →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簡歷】 → 點擊【考試報名】→ 選擇考試類別 → 確認“網上報名協議”→ 閱讀須知 →選擇考試地點(考區(qū))→選擇報考級別(專業(yè)) → 【打印照相憑條】 → 到指定照相館照相(相片由照相館直接上傳到報名系統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時后上網查詢本人相片) → 相片成功上傳后等待網上確認(由報名點在一定工作時限內進行網上預審)→查看【個人報考情況】 → 【網上支付】考務費→ 打印《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見附件2)。詳細報名流程圖見網上提示。
(三)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xù),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未及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成績合格者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學歷(學位)證及相片等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資格證書。
請在繳費前認真核對本人資料、報考級別、專業(yè)等信息,考務費列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一經繳交,不再辦理退費。
考生應對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詳見附件3),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務必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填涂)試卷(科目)代碼,如未填涂或填涂錯誤試卷(科目)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本次考試統一實行“裸考”, 時鐘、考試文具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考試結束后,上級有關部門將對試卷進行雷同檢測,被認定為雷同試卷或有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guī)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yè)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均不得報考。無論何時,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由于采用網上報名,考試結束后資格復核的方式,請考生認真閱讀、理解報考條件,并如實填寫報考資料,考試管理機構只是根據考生網上填寫的資料安排考試,不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最終確認審核??荚嚦煽兒细裾咝杼峁┫嚓P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見附件1)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辦理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忌诔晒χЦ犊紕召M后須即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見附件2)交單位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待辦證時用。
(三)相片采集注意事項
1. 考生網上填寫個人資料后,打印照相憑條到指定照相館(見附件4)照相,并由該照相館在24小時內直接將相片上傳到報名系統中,或考生自行攜帶符合規(guī)格的相片(見附件5)電子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聯系電話:83543605)核對后上傳相片。
2. 在報名流程中,必須填寫完整的個人資料和成功上傳相片后方可進行網上確認、交費。
3. 已在報名系統指定照相點成功上傳相片的考生,本次考試可使用原有相片,無須重新采集。
(四)考場設置
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五)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五個工作日內(即2013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期間)自行從網上下載并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荚嚠斕斐直救擞行矸葑C原件和準考證,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六)收費
按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guī)定,考務費每科按50元收取。考務費的繳交原則上要求由考生網上報名時利用銀聯或易寶支付系統網上繳費,未能在網上成功繳費的,可在報名繳費時間截止前,持本人網上已確認的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以下地點辦理繳交考務費手續(xù):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人事代理部(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04號華普大廈西座一樓人事代理大廳,聯系電話:85597377,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七)考試用書
2013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作了部分修訂,其中《經濟基礎知識(初級)》增配了輔導光盤;輔導用書在原有基礎上新增4個品種;《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在原有三重防偽措施基礎上,新增了光盤安裝序列碼驗證措施。
考生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查詢購買(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附件:1.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3.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5.相片規(guī)格及要求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條件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四)港澳臺人員報考有關事項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0〕100號)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報名開始前半年內,考生本人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2張(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 mm),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5
相片規(guī)格及要求
一、規(guī)格
482像素(寬)×689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相片尺寸:33mm×48mm。
二、顏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壓縮方式
采用JPEG壓縮技術,壓縮品質因子5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30k字節(jié)之間),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tài)自然,無明顯畸變。
五、頭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內水平居中,臉部寬279像素±19像素,頭頂發(fā)跡距相片上邊沿11像素~33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323像素,當頭頂發(fā)跡距相片上邊沿距離與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保證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323像素,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發(fā)。
六、背景、邊框
白色背景,無邊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