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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通知

2002-12-31 15:26 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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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審計(試行)

(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2002] 3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證券公司審計業(yè)務,提高執(zhí)業(yè)質量,降低執(zhí)業(yè)風險,我會制定了《中

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審計(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印發(fā)給你們,請

轉發(fā)各會計師事務所,廣泛征求意見,并于2003年4月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專業(yè)標準部。

  附件: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審計(試行)(征求意見稿)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會計報表審計(試行)(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為指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證券公司會計報表審計業(yè)務,提高執(zhí)業(yè)質量,降低執(zhí)業(yè)風險,根據《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相關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著重說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證券公司審計所考慮的主要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本指南

與相關獨立審計準則結合起來考慮,并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相應的審計程序。

  1.3鑒于證券公司業(yè)務的特殊性,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合理運用專業(yè)判斷。 

  2.接受業(yè)務委托與編制審計計劃

  2.1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評價自身專業(yè)勝任能力及獨立性,初步評估

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業(yè)務委托。

  2.2在評價自身專業(yè)勝任能力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1.是否具備證券公司審計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

  2.是否熟悉證券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

  3.是否具有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施審計的充足人力資源。

  2.3注冊會計師在與證券公司簽訂業(yè)務約定書時,應當就委托目的、審計范圍、雙方的責任和義

務、審計報告的用途等事項與證券公司達成一致意見。

  2.4適應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對證券公司監(jiān)管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同時接受證券公司委托

對其內部控制以及補充報表出具報告,以便在業(yè)務約定書中對相關事項進行約定。

  2.5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證券公司規(guī)模、業(yè)務類型及其復雜程度,制定審計計劃。

  2.6在制定審計計劃前,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以下與證券公司有關的主要情況:

  1.宏觀經濟形勢對證券公司經營活動的影響;

  2.適用的證券公司監(jiān)管法規(guī)及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程度;

  3.擁有的業(yè)務資格及其相應的主要監(jiān)管要求;

  4.股本結構與組織結構;

  5.分支機構的分布情況及管理措施;

  6.主要風險及管理策略;

  7.業(yè)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

  8.計算機信息系統;

  9.資產、負債結構與財務風險指標;

  10.重大訴訟和其他或有事項;

  11.關聯方關系;

  12.重大的違反法規(guī)行為;

  13.行業(yè)地位,如證券業(yè)協會等機構公布的證券公司排名。

  2.7在了解上述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查閱以下資料:

  1.章程、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許可證等法律文件;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會議紀要;

  3.驗資報告;

  4.組織結構圖;

  5.風險管理策略及相關報告;

  6.業(yè)務流程圖;

  7.有關內部控制制度;

  8.計算機信息系統系統硬件、軟件清單、流程圖及相關資料;

  9.上年度的審計報告;

  10.內部稽核報告;

  11.最近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分部報告;

  12.關聯方及其關聯交易清單;

  13.重大訴訟法律文件和或有事項清單;

  14.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信息及有關資料。

  2.8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

  1.經營規(guī)模及其業(yè)務復雜程度;

  2.重要性水平;

  3.審計風險;

  4.對證券交易、財務核算、資金清算、計算機系統的集中控制程度;

  5.內部控制的擬信賴程度;

  6.重點審計領域;

  7.導致持續(xù)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8.利用內部審計(稽核)的工作;

  9.利用專家的工作;

  10.監(jiān)管部門特殊的監(jiān)管要求。

  2.9 證券公司的固有風險較高,內部控制對防止、發(fā)現和糾正錯誤與舞弊至關重要,注冊會計

師應當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檢查風險的可接受水平。

  2.10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證券公司對證券交易、資金清算、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集中控制程度以

及各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情況,選擇不同的審計策略。

  2.11由于證券公司具有以下特征,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進行充分測試并在測試的基礎上

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

  1.經營產品特殊性和經營活動高風險性,要求強化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 

  2.從事交易種類繁多、次數頻繁、金額巨大,要求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并廣泛使用計算機信

息系統;

  3.分支機構眾多,分布區(qū)域廣,要求建立健全嚴格的內部控制; 

  4.特許經營,要求從事的經紀業(yè)務、自營業(yè)務、投資銀行業(yè)務、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證券研究

和證券咨詢業(yè)務分立管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委員會批準;

  5.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受到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的嚴格約束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jiān)管。

  2.12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下列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重點審計領域:

  1.代買賣證券款;

  2.應收款項;

  3.委托資產;

  4.不符合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的交易和事項;

  5.發(fā)生重大變動和與預期差異較大的會計報表項目;

  6.投機性強的交易;

  7.關聯方交易;

  8.金融創(chuàng)新業(yè)務或服務;

  9.表外科目;

  10.受新近頒布法規(guī)影響的業(yè)務領域。

  2.13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以下影響證券公司持續(xù)經營能力的風險因素:

  1.國家宏觀政策和證券市場政策的影響;

  2.特許經營資格或其他法定經營權的喪失或即將喪失;

  3.內部控制設計或執(zhí)行存在重大缺陷;

  4.主要客戶和關鍵員工的流失;

  5.管理層經營思想不端正,違法違規(guī)經營;

  6.市場變化而導致的經營失;

  7.大量不良資產長期掛賬;

  8.法定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jiān)管指標不符合要求。

  2.14在評價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特殊領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利用專家工作。

  2.15在考慮適應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特殊監(jiān)管需要而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或補充報表出具報告時,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計劃中作出相應的安排。

  3.內部控制測試

  3.1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主要包括環(huán)境控制、業(yè)務控制、資金管理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

息系統控制和內部審計(稽核)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從控制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

溝通、監(jiān)控五個方面對這些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測試,以此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3.1.1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促使證券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合理確保以下事項:

  1.公司經營的效果、效率;

  2.會計報表可靠;

  3.經濟活動已遵循了相關法規(guī)。
如果內部控制五要素中任一要素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制從整體上就無法確保以上目標的實現。

  3.1.2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保證證券公司:

  1.所有交易經管理當局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方可執(zhí)行;
 
  2.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恰當的會計期間及時記錄于適當的賬戶,使編制的會計報

表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要求;

  3.只有經過管理當局授權才能接觸資產和計算機信息系統;

  4.將記錄的資產與實有資產定期進行核對,并在出現差異時采取適當的措施;

  5.恰當履行代理、受托協議規(guī)定的職責。

  3.2了解內部控制

  3.2.1控制環(huán)境

  3.2.1.1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對證券公司控制環(huán)境產生影響的以下因素:

  1.管理當局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2.公司的決策機制、執(zhí)行機制和監(jiān)管機制;

  3.管理當局對承擔會計責任的態(tài)度;

  4.證券公司業(yè)務范圍及其經營方式;

  5.政策法規(guī)變化及其他監(jiān)管環(huán)境;

  6.防火墻、交易限制、風險監(jiān)控、管理當局對于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反應及其采取的糾正措施

;

  7.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的規(guī)則;

  8.人力資源政策與薪酬制度;

  9.授權控制制度。

  3.2.1.2注冊會計師可通過關注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進一步了解控制環(huán)境:

  1.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是否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以避免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fā)生,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2.公司是否建立有關隔離制度,做到經紀業(yè)務、自營業(yè)務、投資銀行業(yè)務、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

、證券研究和證券咨詢業(yè)務等在人員、信息、賬戶上嚴格分開管理;

  3.公司是否設立獨立于業(yè)務部門的合規(guī)審查機構或設立合規(guī)審查崗位負責對公司經營的合法合

規(guī)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公司是否制定了有效的信息資料流轉通報制度,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是否建立了重要業(yè)

務處理順暢傳遞的渠道;

  5.公司是否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6.公司是否建立嚴密有效的主要業(yè)務風險評估和監(jiān)測辦法、分支機構和重要部門的風險考核指

標體系以及管理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系統等風險管理系統;

  7.公司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制定經濟業(yè)務、自營業(yè)務、投資銀行業(yè)務、資產管理

業(yè)務等管理規(guī)章、*作流程和崗位手冊,并針對各個風險點設置必要的控制程序; 

  8.公司是否實行逐級授權制度,公司各業(yè)務部門、各級分支機構是否在其規(guī)定的業(yè)務、財務、

人事等授權范圍內行使經營管理職能;

  9.公司的重要崗位(如直接與客戶、電腦、資金、有價證券、重要空白憑證、業(yè)務用章等接觸

的崗位)是否實行雙人負責制度,公司的重要崗位(如證券營業(yè)部負責人、財務主管和電腦主管等

)是否在回避的基礎上實行委派制和定期輪換制;

  10.公司是否在主辦存管銀行和法人存管銀行分別開立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交易結算資金專

用存款賬戶,公司下屬證券營業(yè)部是否在公司所確定的存管銀行設在當地的分支機構開立交易結算

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11.公司是否建立了對所屬營業(yè)部的現場稽核制度,現場稽核的方式和頻次是否適當;

  12.公司的網絡系統是否能隨時反映或掌握所屬營業(yè)部的交易情況(及時的或隔天的);

  13.公司下屬證券營業(yè)部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

是否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行為;

  14.公司是否下設其他遠程服務網點,其遠程服務網點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

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

  3.2.2風險評估

  3.2.2.1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證券公司風險評估程序,以充分關注管理當局處理與會計報表有關

的風險的政策和措施。

  3.2.2.2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會計報表風險評估的以下因素: 

  1.監(jiān)管或經營環(huán)境的變化可能導致競爭壓力和與內部控制相關風險的變化;

  2.人事安排可能導致對內部控制不同關注或理解;

  3.信息系統重大的變化可能改變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

  4.公司快速發(fā)展可能會加大內部控制的壓力并增加其風險;

  5.*作程序或信息系統采用新科學技術可能改變與內部控制有關的風險;

  6.進入新業(yè)務領域可能導致內部控制出現新的風險;

  7.公司重組伴隨著裁員、監(jiān)管的變化以及職責的分離可能改變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

  8.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采用或變化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編制的風險。

  3.2.3信息與溝通

  3.2.3.1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證券公司與信息交流和反饋相關的文件,以了解董事會、監(jiān)事會、

高級管理人員如何將信息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的員工、各個部門和員工如何順暢反饋信息。

  3.2.3.2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會計報表信息系統中的以下主要風險:

  1.證券交易沒有被記錄;

  2.證券記錄的交易不真實;

  3.證券記錄的交易不準確,或者按照錯誤的金額記錄了交易,或者對交易作出了不恰當的分類

,或者在匯總或結轉交易記錄的過程中出現了錯報;

  4.證券交易沒有被記入恰當的期間;

  5.對資產或負債的估價不正確;

  6.以令人產生誤解的方式報告賬戶余額,或者并未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充分披露有關

必要的信息。

  3.2.4控制活動

  3.2.4.1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證券公司各級授權、不同崗位職責劃分以及獨立稽核等控制活動的

相關文件,以了解公司控制活動是如何設計和實施的。

  3.2.4.2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證券公司的控制活動是否能夠合理保證:

  1.所記錄的交易只包括那些實際發(fā)生的交易;

  2.會計記錄中沒有漏記有效交易;

  3.交易在執(zhí)行和記錄前均經批準;

  4.貨幣金額被正確確定;

  5.交易被記錄到正確的賬戶;

  6.交易的會計處理完全執(zhí)行并且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7.交易被記錄到適當會計期間;

  8.交易遵守所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3.2.5監(jiān)控行為

  3.2.5.1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證券公司的以下監(jiān)控行為:

  1.控制的設計和執(zhí)行;

  2.持續(xù)監(jiān)控或單獨評估;

  3.利用與外部溝通獲得的信息實施監(jiān)控。

  3.2.5.2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證券公司監(jiān)控活動是如何執(zhí)行糾正措施及其效果。

  3.3對主要業(yè)務循環(huán)的內部控制測試

  3.3.1在測試與經紀業(yè)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了解證券經紀業(yè)務的工作流程。

  2.從經紀業(yè)務的憑單(合同)中抽取樣本,對照營業(yè)部的經紀業(yè)務內部管理制度,檢查經紀業(yè)

務內部控制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開戶

 。1)開戶柜是否制訂了工作流程,并設有規(guī)定的開戶柜員權限;

 。2)開戶手續(xù)是否齊全、委托協議是否規(guī)范;

 。3)開戶資料是否與交易電腦系統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4)客戶資料的保存是否完備;

 。5)是否存在個人開立多個股票賬戶或資金賬戶的情況;

  (6)客戶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是否明確;

 。7)有無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

  客戶資金存取

 。1)資金柜是否制訂了工作流程,并設有規(guī)定的開戶柜員權限;

 。2)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提取是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客戶以支票或匯票方式存入交易結算資金時,是否先經財務審核確認資金到賬后才有資金

柜員根據財務確認單辦理存; 

  (4)客戶申請委托銀行轉賬時,證券營業(yè)部人員和銀行人員是否對其戶名、股東號碼和銀行賬

號進行復核;

  (5)客戶利用電話轉賬存取交易結算資金時,資金柜員是否于每日收市后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日結單中銀行轉賬存取金額與銀行傳真的存取流水單進行核對; 

 。6)一卡通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指定專人與銀行逐筆核對存取款明細賬;

 。7)是否存在客戶賬戶被非法開通銀證功能,造成資金被盜現象;

 。8)是否設有程序控制,當日轉入的資金不能當日取出;

 。9)對于特殊提款、大額取款是否存在授權審批制度;

 。10)收市后,資金柜員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作對賬、日結處理,并簽章與財務交接;

 。11)收市后,財務是否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取匯總表與銀行傳真的存取匯總數據以及客戶

交易結算資金日結表相核對,并編制書面文件;

 。12)銀行代理出納行為是否規(guī)范,與銀行的代理協議是否權責明確;

 。13)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憑單、內轉單及其他有關內容是否按規(guī)定裝訂保管。

  委托

  (1)交易委托方式是否向證監(jiān)會申報,傳真委托、網絡委托、電話委托是否簽定了協議; 

  (2)柜臺委托是否審查客戶“三證”(居民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和資金賬戶卡)并校驗客戶密

碼;

 。3)對委托接受與否的控制是否由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電腦設定條件執(zhí)行; 

 。4)接受證券買賣委托是否根據委托的證券品種、數量、價格等,按照交易規(guī)則代理買賣證券

; 

 。5)柜臺委托錄入后是否有人復核; 

 。6)收市后,委托柜員是否打印當日全部委托清單,并與客戶委托存根聯逐筆核對,蓋章確認

后妥善保存;

 。7)收市后,是否將交易所發(fā)送的成交資料與營業(yè)部電腦系統資料相核對;

 。8)是否違反規(guī)定接受客戶全權委托;

 。9)有無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損失作出承諾;

 。10)證券交易的收費是否合理,是否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

 。11)是否存在防止買空、賣空的措施;

  (12)是否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情況;

 。13)是否存在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的情況;

 。14)交易員的密碼是否定期更改;

 。15)是否設有經紀差錯處理辦法。

  清算交割

 。1)是否制定了清算管理制度和清算業(yè)務流程;

 。2)從事系統*作工作和清算工作是否嚴格分離;

 。3)是否設立了專職清算員,每日的清算工作是否由兩人共同進行;

 。4)公司對下屬營業(yè)部是否實現法人集中清算;

 。5)每日清算交割是否及時,是否定期與結算公司進行對賬;

  (6)是否有權設定或更改交易系統中的融資、融券或傭金率;

 。7)確認客戶交易行為及交易結果的對賬單是否經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

 。8)各種形式的傭金返還是否有合同并經授權人核準;

 。9)清算日志是否完整;

 。10)當日清算完畢后是否將清算結果與交易所及財務部門對賬,清算報表是否歸檔妥善保管

;

 。11)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是否全額存放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是否

存在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挪作他用等違規(guī)行為。

  3.詢問營業(yè)部電腦交易系統的設置、運行情況,并實地觀察其運行情況,對關鍵功能要求予以*

作演示,并實施穿行測試。

  4.檢查代兌付債券、代買賣證券相關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5.選擇適當數量的深、滬兩市交易統計資料,核對代理證券買賣清算匯總表、交易資金收付匯

總表和清算備付金存款對賬單。

  3.3.2在測試與自營業(yè)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了解證券公司自營業(yè)務的工作流程。

  2.檢查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yè)務資格證書》及其授權各分支機構開展自營業(yè)務的相關文件

,確定自營業(yè)務是否存在嚴格的授權、審批程序。

  3.檢查自營業(yè)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自營業(yè)務內部控制的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自營業(yè)務是否與經紀業(yè)務、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嚴格分開;

 。2)證券投資決策與*作、自營業(yè)務運作與風險監(jiān)控是否相分離;

 。3)公司是否成立自營證券投資決策機構,對重大的自營證券投資進行決策,避免由一個部門

或主管全權決定投資策略或投資品種; 

  (4)自營證券規(guī)模是否控制在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相關管理層規(guī)定的限度內;

 。5)自營資金是否為公司自有資金或依法籌集的資金;

  (6)自營資金調撥是否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了完善嚴密的審批制度;

 。7)自營賬戶是否均以公司名義開戶,是否由財務部門和證券投資部門分別掌管分設的資金密

碼和*作密碼,并定期更改;

 。8)證券賬戶是否由交易員建立相應臺賬,并正確記錄賬戶的投入資金、股票市值、保證金余

額及浮動盈虧等情況;

 。9)公司是否對其授權自營的營業(yè)部進行嚴格的控制;

 。10)公司是否通過自己法人賬戶買賣國債,是否存在出借法人賬戶為客戶買賣國債的情況;

 。11)公司是否從事過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業(yè)務,是否存在余額;

 。12)公司是否從事過以發(fā)售代保管單等形式的向個人融資業(yè)務,是否存在余額;

  (13)自營業(yè)務是否存在浮動盈虧控制措施。

  4.檢查自營業(yè)務規(guī)模、各個證券品種的持倉數、資金來源、自營賬號使用等情況,確定是否是

存在擅自越權開展自營業(yè)務的現象。

  5.檢查自營業(yè)務*作是否在交易指令下進行,核對交易記錄和交易臺賬,確定是否違反*作指令

。

  6.檢查自營證券的相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7.核對自營資金變動匯總表、自營資金變動明細臺賬和自營證券盈虧匯總表。

  8.檢查自營證券抵押借款情況的備查登記簿,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與相應的借款合同及會計記

錄核對。

  3.3.3在測試與投資銀行業(yè)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了解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yè)務的工作流程。 

  2.檢查與投資銀行業(yè)務立項階段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如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是否存在客戶遴選制度及發(fā)行人質量評價體系;

  (2)是否建立投資銀行業(yè)務的風險責任制;

 。3)是否存在投資銀行業(yè)務*作流程。

  3.檢查與投資銀行業(yè)務項目實施過程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投資銀行業(yè)務是否存在嚴格的內核規(guī)則和程序;

 。2)項目申請的評估、內核小組的審核、項目跟蹤管理、風險的監(jiān)管和業(yè)務記錄等不相容職能

是否相分離;

  (3)投資銀行業(yè)務人員是否具備資格;

 。4)是否存在借入通道或借出通道的情況;

 。5)承攬業(yè)務時是否存在為客戶提供資金或替客戶貸款提供擔保的情況。

  4.檢查與投資銀行業(yè)務項目完成階段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立項是否由投資銀行部出具可行性報告,并上報審核;

  (2)承銷協議的簽訂人是否經公司適當授權;

 。3)是否按規(guī)定收取包銷手續(xù)費和代銷手續(xù)費;

  (4)分銷費用支付是否有支付申請,分銷費用的支付是否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大額開支是否報經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

 。5)承銷費用的支付是否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大額開支是否報經公司主管負責

人審核批準;

 。6)是否對客戶進行跟蹤服務,并建立相應檔案。

  5.檢查代發(fā)行證券等相關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6.核對與投資銀行業(yè)務相關的協議、計算機數據和會計記錄,并檢查相應的文件和記錄。

  3.3.4在測試與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有關的內部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了解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的工作流程。

  2.檢查與受托階段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是否存在受托投資管理風險控制制度;

 。2)是否對委托人的財產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偏好等進行調查;

 。3)在接受受托資產時,是否要求委托人對委托資產的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及非銀行信貸資金

做出承諾;

 。4)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委托資產管理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全面; 

 。5)是否設立專門部門負責資產管理業(yè)務;

 。6)是否對客戶的收益或者損失的賠償作出承諾。

  3.檢查與受托資產投資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的品種是否合規(guī);

  (2)資金調撥及證券轉托管(指定或撤銷交易)是否合法。

  4.檢查與受托資產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是否在自營業(yè)務、經紀業(yè)務與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之間設立防火墻,在人員、財務、賬戶上

嚴格分開;

 。2)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決策、*作、資金清算和會計記錄是否相互分離;

 。3)是否按照合同規(guī)定和授權范圍管理受托投資資產;

  (4)是否存在挪用受托投資管理資產;

 。5)受托資金是否專戶存放,并與客戶保證金分開;

 。6)是否定期向委托人提供準確、完整的受托投資管理情況、證券交易記錄及資產組合評估報

告;

 。7)是否存在浮動盈虧控制措施。

  5.檢查委托投資管理合同,以確定客戶申請、簽訂協議、受托投資管理業(yè)務運作以及返還本金

及收益等方面是否合規(guī)。

  3.4計算機信息系統廣泛使用對注冊會計師評價內部控制有重要影響。

  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影響計算機系統開發(fā)、修改、接觸、數據登錄、網絡安全及應急計劃等相

關內部控制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控制環(huán)節(jié):

  1.是否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作性原則。

  2.是否嚴格執(zhí)行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關制度、*作流程、崗位手冊、風險控制等制度。

  3.是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fā)、測試、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

任管理。

  4.是否嚴格劃分軟件、業(yè)務*作和技術維護等職責。

  5.是否存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相互牽制制度:

 。1)系統設計、軟件開發(fā)等技術人員與實際業(yè)務*作人員是否相互分離;

  (2)計算機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人員是否獨立于財務、交易部門;

 。3)網絡*作系統管理員和數據庫管理員是否相互分離。

  6.是否制定電子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措施,以保證電子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

  7.是否建立了交易系統運行監(jiān)視制度,是否加強對大額資金變動、大額證券買賣、非法系統登

錄、非正常數據修改等情況的監(jiān)控。

  8.是否建立了營業(yè)部交易業(yè)務數據管理制度,并專門設置數據管理員崗位專人負責。

  9.是否將電子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財務等職能部門。

  10.是否存在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

  11.電子信息數據是否采取只讀介質備份并異地保存。

  12.是否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檢查制度。

  13.是否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防范工作,定期進行病毒檢測。

  14.是否有應變突發(fā)事件(如火災、爆炸等)的安全保障制度。

  15.交易系統服務器是否設置防火墻。

  16.是否定期對備份設備進行測試,是否有測試記錄。

  17.技術資料是否有副本,是否異地存放。

  18.電子信息技術人員是否達到不少于營業(yè)部總人數10%的要求。

  3.5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和測試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稽核)控制制度及其執(zhí)行情況,以評價以下

控制環(huán)節(jié):

  1.內部審計部門是否獨立于公司各業(yè)務部門和各分支機構;

  2.內部審計部門是否直接對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負責; 

  3.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履行了檢查各項制度和業(yè)務規(guī)程的遵循執(zhí)行情況以及業(yè)績與風險考評等職

能;

  4.是否執(zhí)行內部審計檢查制度,實行定期審計、臨時抽查和專項審計相結合的方式;

  5.對主要崗位負責人的離任是否進行過內部審計,在報告期內是否對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進行

過內部審計; 

  6.是否全面推行審計人員的專業(yè)任職條件;

  7.是否存在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的措施;

  8.是否健全內部審計處罰制度;

  9.是否嚴格制定和執(zhí)行審計人員的責任。

  3.6在會計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了解和測試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目的不是為公司的內部控制

提供可信性保證,而是為了確定會計報表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及范圍,并據此對會計報表發(fā)表審

計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注意到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應當及時將注意到的值得報告的情況與被

審計單位的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進行溝通。

  4.實質性測試

  4.1本指南按照證券公司會計報表特定項目列示審計目標和實質性測試程序,并沒有包括證券公

司會計報表的所有項目的所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做適當增加或減少。

  4.2資產類科目的實質性測試

  4.2.1貨幣資金

  4.2.1.1審計目標

  1.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2.確定貨幣資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貨幣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2審計程序

  貨幣資金––現金

  1.檢查現金日記賬與總賬是否相符;

  2.監(jiān)盤庫存現金,并倒軋至資產負債表日余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

  3.抽查大額現金支付憑證,檢查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以白條抵庫;

  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現金收支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跨期收支現象;

  5.檢查現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貨幣資金––銀行存款

  1.獲取或編制銀行存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

  2.核對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和日記賬,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

  3.函證銀行存款及相關信息;

  4.檢查大額定期存款,查明是否存在質押事項;

  5.檢查短期拆入或臨時存入的大額款項以及使用受限制的存款,查明披露是否適當;

  6.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銀行存款收支憑證,查明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項以及是否存在會計期

末短期融入的資金以掩飾挪用客戶保證金;

  7.檢查銀行存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2.2清算備付金

  4.2.2.1審計目標

  1.確定清算備付金是否存在;

  2.確定清算備付金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清算備付金的增減變動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清算備付金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5.確定清算備付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2.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清算備付金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獲取各清算銀行的清算備付金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

  3.函證清算備付金賬戶余額;

  4.檢查清算備付金是否分“公司”和“客戶”兩賬戶核算;

  5.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清算備付金收支憑證,查明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項;

  6.檢查與清算備付金有關的利息計算是否準確;

  7.檢查清算備付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3交易保證金

  4.2.3.1審計目標

  1.確定交易保證金是否真實;

  2.確定交易保證金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交易保證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交易保證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3.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核對交易保證金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向證券交易所函證交易保證金賬戶余額;

  3.將每期交易保證金調整額與交易所的調整通知單相核對,確認其調整額是否準確;

  4.檢查交易保證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4自營證券

  4.2.4.1審計目標

  1.確定自營證券金額是否真實;

  2.確定自營證券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自營證券計價是否正確;

  4.確定自營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4.2審計程序

  1.取得或編制自營證券明細表,并與自營證券對賬單、明細賬、總賬核對;

  2.獲取自營賬戶清單,詢問是否存在以非本公司名義開立賬戶從事自營業(yè)務的現象;

  3.檢查是否存在挪用、透支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違規(guī)行為;

  4.抽取交易量較大、資金存取量較大的自營證券賬號,核對其資金的存取、證券的買賣、證券

轉托管等業(yè)務是否全部入賬;

  5.抽取明細賬中的記錄,與無紙化證券交易清單相核對,必要時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實施函證

;

  6.監(jiān)盤實物證券,對存放異地的小額實物證券實施函證;

  7.檢查自營證券的計價是否正確,計價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8.獲取自營證券期末市價或參考價,確定自營證券跌價準備是否足額提取,是否合理;

  9.查閱質押借款合同和備查登記薄,確定自營證券是否被質押,必要時向金融機構實施函證;

  10.檢查自營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5拆出資金

  4.2.5.1審計目標

  1.確定拆出資金是否真實;

  2.確定拆出資金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拆出資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拆出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5.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拆出資金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核對拆出資金清單、明細表與拆借合同,確定拆出金額、拆出時間、拆出利率及期限;

  3.發(fā)函詢證所有的拆出資金,編制函證結果分析匯總表,對回函金額不符及未回函的,應查明

原因并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4.對未收到回函的拆出資金,實施替代程序;

  5.對已回函的大額或異常的及與重大的關聯方有關的拆出資金,必要時,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6.核對基準日后收回的拆出資金的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并注意憑證發(fā)生日期的合理性和真

實性;

  7.對逾期未還的拆出資金,應查明原因,檢查逾期的拆出資金是否已經轉入應收款項中核算;

  8.檢查拆出資金及其利息核算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

  9.檢查拆出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2.6 買入返售證券

  4.2.6.1審計目標

  1.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是否真實;

  2.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買入返售證券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5.確定買入返售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6.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買入返售證券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核對買入返售證券明細表和交割單,若有不符,查明原因;

  3.檢查買入返售證券的交割單,確定買入返售證券的計價、應計利息是否正確;

  4.必要時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實施函證;

  5.檢查買入返售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7應收款項

  4.2.7.1審計目標

  1.確定應收款項是否存在;

  2.確定應收款項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應收款項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壞賬準備的計提是否合理;

  5.確定應收款項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6.確定應收款項的披露是否適當。

  4.2.7.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對應收款項余額作分析性復核,如有重大波動,分析其波動原因,作出記錄;

  3.分析應收款項賬齡及余額構成,選取樣本進行函證;

  4.獲取資產負債表日后已收回的大額應收款項收回情況,檢查與其相關的憑證;

  5.對未收到回函的應收款項,實施替代程序;

  6. 必要時,對已收到回函但大額、異;蚺c重大關聯方形成的應收款項實施追加審計程序;

  7.對關聯企業(yè)的交易事項作專門核查;

  8.檢查是否存在應收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款項,如有,查明是否存在為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

司提供過橋貸款;

  9.檢查應收款項是否已作質押;

  10.檢查有無通過應收款項科目超范圍經營自營貸款、拆出資金或將自營證券轉入該賬戶; 

  11.檢查有無為客戶交易提供透支的款項或將自營業(yè)務造成的損失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12.檢查逾期未還的買入返售證券、拆出資金、應收利息(股利)、股民透支款等是否正確結轉

應收賬款;

  13.審核資產負債表日后若干天的收款事項,確定有無未及時入賬的債權;

  14.對已經出售或貼現的應收款項,檢查有關協議及回款情況,判斷其風險是否實質性轉移;

  15.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判斷已提壞賬準備是否充分;

  16.檢查年度內核銷壞賬的原因是否清楚,有無授權批準,有無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款

項;

  17.檢查應收款項的披露是否適當。

  4.2.8代發(fā)行證券

  4.2.8.1審計目標

  1.確定代發(fā)行證券是否存在;

  2.確定代發(fā)行證券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代發(fā)行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8.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代發(fā)行證券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代發(fā)行證券的批準文件及其承銷協議,確定代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金額、發(fā)行方式是否

與相關文件一致;

  3.結合協議中規(guī)定的承銷方式,檢查代發(fā)行證券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超過發(fā)行期尚未結轉的代發(fā)行證券,并查明原因;

  5.檢查代發(fā)行證券轉出數是否正確;

  6.檢查代發(fā)行證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9代兌付債券

  4.2.9.1審計目標

  1.確定代兌付債券是否存在;

  2.確定代兌付債券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代兌付債券的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4.確定代兌付債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9.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代兌付債券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監(jiān)盤代兌付債券實物,如盤點數與賬面數不符,應查明原因;

  3.對非實物債券,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函證;

  4.檢查代兌付債券是否與協議或合同規(guī)定相符;

  5.檢查代兌付債券的手續(xù)費收入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入賬;

  6.檢查是否存在代墊逾期代兌付債券資金,審核其資金償還計劃,并確定是否已轉入應收款項

;

  7.檢查代兌付債券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0受托資產

  4.2.10.1審計目標

  1.確定受托資產是否存在;

  2.確定受托資產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受托資產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0.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受托資產明細表,并與交易記錄、明細賬、總賬核對;

  2.檢查受托資產明細表,并與受托投資管理項目的合同、授權批準文件和相關原始憑證相核對

,確定受托資產真實性;

  3.檢查受托資產的現金股利是否及時入賬,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受托資產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1待轉發(fā)行費用

  4.2.11.1審計目標

  1.確定待轉發(fā)行費用是否正確;

  2.確定待轉發(fā)行費用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待轉發(fā)行費用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1.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待轉發(fā)行費用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大額待轉發(fā)行費用的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其是否與承銷項目相關,余額是否

正確;

  3.檢查承銷業(yè)務工作會議的相關會議記錄,關注項目進度,確定承銷項目完成或終止時待轉發(fā)

行費用是否及時結轉,結轉是否正確;

  4.檢查待轉發(fā)行費用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2交易席位費 

  4.2.12.1審計目標

  1.確定交易席位費是否真實;

  2.確定交易席位費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確定交易席位費的記錄是否完整;

  4.確定交易席位費的攤銷是否適當;

  5.確定交易席位費的披露是否適當。

  4.2.12.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交易席位費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有關協議和董事會紀要等文件,確定交易席位所有權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3.檢查交易席位費的入賬金額是否正確;

  4.檢查交易席位費本期攤銷額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5.檢查交易席位費的披露是否適當。

  4.3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的實質性測試

  4.3.1質押借款

  4.3.1.1審計目標

  1.確定質押借款是否真實;

  2.確定質押借款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質押借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1.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質押借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借款合同、協議、授權批準等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其是否真實、所有權歸屬

;

  3.檢查本期償還借款、支付利息的情況及會計處理;

  4.檢查到期未償還的質押借款是否辦理了展期等相關手續(xù),了解逾期原因;

  5.對質押借款種類、數量和金額進行函證;

  6.檢查利息計算的依據,復核應計利息的正確性;

  7.檢查質押借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2拆入資金

  4.3.2.1審計目標

  1.確定拆入資金的發(fā)生是否真實;

  2.確定拆入資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拆入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3.2.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拆入資金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核對拆入資金明細表與拆借合同,確定拆入金額、拆入時間、拆入利率、期限、擔保、抵押

是否與合同一致;

  3.檢查到期未償還的拆入資金是否辦理了展期等相關手續(xù);

  4.對重大、異;蛄阌囝~的拆入資金進行函證;

  5.檢查利息計算的依據,復核應計利息的正確性;

  6.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拆入資金的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等,確定會計處理及入賬時間是否正

確;

  7.檢查拆入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3.3應付款項

  4.3.3.1審計目標

  1.確定應付款項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2.確定應付款項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應付款項的披露是否適當。

  4.3.3.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應付款項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對期末應付款項余額與上期期末余額進行比較,分析其波動原因;

  3.對交易頻繁但交易額較小或交易額較大的應付款項實施函證;

  4.對未回函的應付款項實施替代程序;

  5.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款項明細賬貸方發(fā)生額的相應憑證、購貨發(fā)票、付款憑證等,確定

是否存在未入賬的應付款項;

  6.檢查應付款項是否存在借方余額,如有,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7.檢查應付賬款的相關原始憑證,查明有無不屬于應付款項的其他應付款, 以及是否存在應付

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款項;

  8.檢查應付款項長期掛賬的原因,作出記錄,注意其是否可能發(fā)生呆賬收益及是否存在掛賬的

收入;

  9.檢查應付款項的披露是否適當。

  4.3.4預計負債

  4.3.4.1審計目標

  1.確定預計負債是否真實;

  2.確定預計負債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預計負債的披露是否適當。

  4.3.4.2審計程序

  1.向管理當局詢問在確定、評價與控制或有負債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2.取得或有事項明細表和預計負債明細表,并與相關記錄、明細賬、總賬核對;

  3.對截止審計工作完成日未決訴訟、未決索賠、稅務糾紛、應收票據貼現、債務擔保等或有損

失事項審核相關文件;

  4.向被審計單位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了解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存在的、以及之后發(fā)生的重大法律

訴訟,并取得律師關于公司承擔或有事項結果的意見;

  5.通過審閱函證的回函,確定銀行與公司之間是否訂立信貸額度協議,關注有關的信貸額度、

補償性余額、信用證等問題,檢查公司是否向其他單位提供貸款擔保;

  6.取得被審計單位的貸款證明,查詢其中的擔保記錄,以確定是否存在未提供的擔保事項,以

及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與貸款證明的記載有無差異;

  7.檢查管理當局估計或有事項的可能結果(包括致使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以及最可能

的金額)和影響時所依據的假設;

  8.檢查或有事項期后不確定性事項的最終結果,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調整;

  9.需估計入賬的,確定預計負債的估計是否合理,會計處理是否恰當;

  10.檢查預計負債的披露是否適當。

  4.3.5代買賣證券款

  4.3.5.1審計目標

  1.確定代買賣證券款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2.確定代買賣證券款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代買賣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5.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代買賣證券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抽查代買賣證券款相關的原始憑證,以確定其賬務處理、核算內容是否正確;

  3.抽取并核對營業(yè)部柜臺交易清單、營業(yè)部明細匯總表與財務部記錄;

  4.實施分析性程序,關注是否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透支、融資融券等行為;

  5.檢查客戶的投訴記錄;

  6.檢查客戶資金流水是否存在透支和余額為負;

  7.必要時,向成交額較大或投入資金余額較大的客戶查詢或函證;

  8.檢查資金周轉額較大或營業(yè)部資金往來頻繁的存取款憑證;

  9.檢查代買賣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6代發(fā)行證券款

  4.3.6.1審計目標

  1.確定代發(fā)行證券款是否真實;

  2.確定代發(fā)行證券款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代發(fā)行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6.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代發(fā)行證券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代銷或余額包銷協議,確定代發(fā)行證券的發(fā)行數量、發(fā)行期、發(fā)行金額、發(fā)行方式是否

與相關文件一致;

  3.檢查代發(fā)行證券款明細賬及相關憑證,確定其會計處理和記錄是否正確;

  4.檢查有無逾期尚未清算的代發(fā)行證券款,并查明原因,必要時,向委托發(fā)行單位發(fā)函證;

  5.檢查代發(fā)行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7代兌付債券款

  4.3.7.1審計目標

  1.確定代兌付債券款的發(fā)生是否真實;

  2.確定代兌付債券款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代兌付債券款的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4.確定代兌付債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7.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代兌付債券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檢查代兌付債券的協議及其相關收款憑證,確定是否存在不屬于該項目的款項;

  3.檢查代兌付債券的手續(xù)費率是否與有關的協議一致,手續(xù)費收入是否及時入賬;

  4.檢查有無逾期尚未清算的代兌付債券款;

  5.向委托單位函證已結清或尚未結清的代兌付債券款;

  6.檢查代兌付債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8賣出回購證券款

  4.3.8.1審計目標

  1.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款是否真實;

  2.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款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8.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賣出回購證券款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核對賣出回購證券款明細表和交割單,若有不符,查明原因;

  3.根據托管在公司席位上的國庫券的可動用情況,判斷賣出回購融資規(guī)模,關注大額融資的資

金使用是否異常;

  4.將賣出回購證券與自營證券相應品種的數量相核對,確定是否存在挪用客戶證券用于國債回

購;

  5.檢查賣出回購證券交割單,確定其應付利息是否正確;

  6.檢查賣出回購證券款的披露是否適當。

  4.3.9受托資金

  4.3.9.1審計目標

  1.確定受托資金是否真實;

  2.確定受托資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受托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3.9.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受托資金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受托資金明細表,并與受托投資管理項目的合同、授權批準文件和相關原始憑證相核對

,確定受托資金真實性及償還情況;

  3.檢查是否存在到期未償還的受托資金,逾期是否辦理了展期手續(xù);

  4.向委托方函證;

  5.檢查與委托方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協議規(guī)定,確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與定期受托投資

管理報告和相應的資金流水記錄核對,若有異常,查明原因;

  6.檢查受托資金的披露是否適當。

  4.3.10一般風險準備

  4.3.10.1審計目標

  1.確定一般風險準備是否真實;

  2.確定一般風險準備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一般風險準備的披露是否適當。

  4.3.10.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一般風險準備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檢查一般風險準備的計提是否適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一般風險準備的減少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與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議決議核對,并檢

查有關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一般風險準備的披露是否適當。

  4.4損益類科目的實質性測試

  4.4.1手續(xù)費收入

  4.4.1.1審計目標

  1.確定手續(xù)費收入發(fā)生是否真實;

  2.確定手續(xù)費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手續(xù)費收入的發(fā)生額是否正確;

  4.確定手續(xù)費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1.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手續(xù)費收入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將本年度手續(xù)費收入各明細項目與上年進行比較,分析其變動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應查明

原因;

  3.比較年度內各月份各項手續(xù)費收入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合理,對異常現象應查明

原因;

  4.檢查各項業(yè)務手續(xù)費收入所占比例,確定所占比例較大業(yè)務的手續(xù)費收入的合理性;

  5.抽查與客戶簽訂的代理買賣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的手續(xù)費收費比例測算手續(xù)費的計算是否

正確,入賬金額是否正確;

  6.檢查代兌付債券手續(xù)費收入的相關文件,確定代兌付債券手續(xù)費的計算是否正確; 

  7.檢查有關代保管協議,確定代保管手續(xù)費的計算是否正確;

  8.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手續(xù)費收入記賬憑證,檢查是否存在跨期現象;

  9.結合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債權債務的函證程序,查明手續(xù)費收入是否真實完整;

  10.檢查手續(xù)費收入與手續(xù)費支出是否單獨核算,是否存在以支抵收少計營業(yè)稅的情況;

  11.檢查手續(xù)費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2自營證券差價收入

  4.4.2.1審計目標

  1.確定自營證券銷售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自營證券銷售的會計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自營證券差價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4.確定自營證券差價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2.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證券自營差價收入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

  2.檢查證券買賣臺賬,與證券銷售明細賬、流水單、盈虧變動表等核對;      

  3.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收入的記賬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如有應作適當的記錄和

調整;

  4.結合自營證券的審計,檢查期末自營證券成本的結轉是否正確,是否與收入配比;

  5.檢查自營證券差價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3證券發(fā)行差價收入

  4.4.3.1審計目標

  1.確定證券發(fā)行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證券發(fā)行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證券發(fā)行差價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4.確定證券發(fā)行差價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3.2審計程序

  1.獲取和編制證券發(fā)行差價收入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證券發(fā)行的相關憑證和文件,確定其收入與成本是否真實; 

  3.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證券發(fā)行相關憑證,檢查有否跨期現象;

  4.檢查期末證券發(fā)行的結轉是否正確,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

  5.檢查證券發(fā)行差價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4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

  4.4.4.1審計目標

  1.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4.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明細表,復核加計,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明細賬及其相關原始憑證,確定其是否真實;

  3.結合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的審計,計算全年利息收入,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合理性;

  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記賬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

  5.檢查金融企業(yè)往來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5買入返售證券收入

  4.4.5.1審計目標

  1.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收入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5.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買入返售證券交割單,核對買入返售證券日期、買入價、返售價;

  3.抽取基準日前后若干天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記賬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若有作適當調整

;

  4.檢查買入返售證券應計利息是否按照權責發(fā)生制計入當期損益;

  5.檢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披露是否適當。

  4.4.6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

  4.4.6.1審計目標

  1.確定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的計算是否正確;

  4.確定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的披露是否適當。

  4.4.6.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與委托方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協議規(guī)定,與定期受托投資管理報告和相應的資金流水記

錄核對,若有異常,查明原因;

  3.檢查受托資產管理收益或損失的披露是否適當。

  4.4.7手續(xù)費支出

  4.4.7.1審計目標

  1.確定手續(xù)費支出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手續(xù)費支出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手續(xù)費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7.2審計程序

  1.取得或編制手續(xù)費支出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的各項手續(xù)費支出,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應查明原因

;

  3.根據手續(xù)費標準和成交額確定買賣證券款手續(xù)費支出的計算是否正確;

  4.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手續(xù)費支出的記賬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

  5.檢查手續(xù)費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8利息支出

  4.4.8.1審計目標:

  1.確定利息支出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 確定利息支出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利息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8.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利息支出明細表,復核加計, 并與總賬和明細賬核對;

  2.檢查支付給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的利息有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

算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將本年度的利息支出與上年度進行比較,分析其變動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應查明原因;

  4.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利息支出的記賬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

  5.檢查各營業(yè)部代買賣證券款利息積數表,確定各期預提利息是否與交易系統測算利息數一致

,再結合本期銷戶記錄的檢查,確定本期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6.檢查利息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9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

  4.4.9.1審計目標

  1.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9.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金融往來支出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核算的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必要時進行重分類;

  3.檢查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明細賬及有關的原始憑證等,確定其是否真實;

  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相關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

  5.估算全年利息支出,確定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合理性;

  6.檢查金融企業(yè)往來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10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4.4.10.1審計目標

  1.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計算是否正確;

  4.確定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10.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賣出回購支出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相核對;

  2.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分析其變動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應查明原因;

  3.索取并檢查證券回購授權批準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4.檢查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核算內容,對不屬于該項目的業(yè)務支出作適當記錄和調整;

  5. 結合賣出回購證券的審計,檢查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檢查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披露是否適當。

  4.4.11 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

  4.4.11.1審計目標

  1.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算是否正確;

  4.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是否適當。

  4.4.1  1.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結合各資產類科目的審計,判斷各項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并檢查是否已正確計入會計期

間;

  3.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又收回,檢查是否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4.檢查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是否適當。

  4.5內部往來科目的實質性測試

  4.5.1內部清算

  4.5.1.1審計目標

  1.確定內部清算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內部清算的記錄是否完整。

  4.5.5.2審計程序
總部

  1.獲取或編制各營業(yè)部內部清算余額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法人清算記錄,核對是否已正確清算到各營業(yè)部的席位上,對共同席位的清算數據是否

已正確分攤;

  3.與營業(yè)部內部清算數據對賬,若有差異,找出原因,并予以調整。
營業(yè)部

  1.將內部清算明細賬與總賬核對;

  2.取得總部內部清算對賬單,若核對不符,找出原因,并予以調整。

  4.5.2內部往來

  4.5.1.1審計目標

  1.確定內部往來的發(fā)生額是否真實;

  2.確定內部往來的記錄是否完整。

  4.5.5.2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內部往來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總賬和明細賬相核對;

  2.檢查內部往來核算內容,確定是否與內部清算核算內容混淆;

  3.與往來單位對賬,若有差異,找出原因,并予以調整。

  5.完成審計工作與編制報告

  5.1在編制審計報告前,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管理當局聲明書(參考格式5-1),但注冊會計師

不應以管理當局聲明書代替能夠獲取的其他審計證據,支持發(fā)表審計意見。

  5.2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復核和評價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需要調整或披露的事項,

提請證券公司予以調整或披露。如果證券公司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需要調整或披露事

項的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5.3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根據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確定是否需要將重大

事項告知證券監(jiān)管機構。

  如果注冊會計師發(fā)現證券公司存在重大的違規(guī)行為,但證券公司未按規(guī)定予以報告,或注冊會

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報告書存在異議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向證券公司的監(jiān)管機構提交致監(jiān)管

機構的函。

  5.4如果按照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的要求,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出具內部控制報告(

參考格式5-2)時,應當明確:

  1.內部控制報告不同于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內部控制報告僅對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中了解、

測試和評價的內部控制予以披露,出具消極保證意見。 

  2.注冊會計師應在“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說明”中披露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

題及其改進建議。

  3.注冊會計師并沒有專門對公司的整個內部控制進行測試,而是在審計過程中了解、測試和評

價了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如果專門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可能會發(fā)現其他值得報告的

事項。

  4.內部控制報告僅供公司董事會、管理當局及證券監(jiān)管機構使用。

  如果證券監(jiān)管機構要求對公司內部控制整體或部分進行專項評審,注冊會計師可與公司另行簽

訂審核業(yè)務約定書,并參照《內部控制審核規(guī)范指導意見》對公司內部控制實施審核,出具內部控

制審核報告。

  6.附則

  6.1注冊會計師對證券公司執(zhí)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yè)務,除有特定的要求外,可參照

本指南辦理。

  6.2本指南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參考格式5-1:管理當局聲明書

  管理當局聲明書

  致**會計師事務所:

  鑒于貴所審計本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年度的利潤表以及現金流量表的需要,茲

對有關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1.上述會計報表已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公允反映了本公司的**年12月31

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已提供了與年度會計報表有關的所有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

  3.已提供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董事會下設的各專業(yè)委員會的會議紀要,或近期會議已形成決

議但尚未編制成會議紀要的摘要匯總。

  4.已經按照中國證券監(jiān)督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

  5.審計期間發(fā)生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均已入賬,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任何:

  (1)尚未披露的因違反企業(yè)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而須與監(jiān)管機構

進行溝通的情況;

 。2)尚未披露的管理當局舞弊行為或對內部控制、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員工舞弊行為;

 。3)尚未披露的需要披露或應當作為或有損失加以記錄的違反法規(guī)行為;

 。4)尚未披露的任何被限制、質押或抵押的資產;

 。5)尚未披露的任何可能為企業(yè)帶來重大損失的補充協議;

 。6)尚未披露的不能履行的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合約條款。

  6.已經合理計提了減值準備。

  7.已如實說明可能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分類產生重大影響的計劃或意圖。

  8.已在會計報表中作出適當記錄或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或有負債、期后事項以及其他重大

風險和重大不確定性事項。

  9.已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可能導致對持續(xù)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以及擬采取的

改善措施。

  企業(yè)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ㄉw章)
              會計機構負責人:(蓋章)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5-2: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報告

  內部控制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我們審計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并與**年**

月**日出具了**意見的審計報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貴公司的責任,我們在審計過程中了解和評

價貴公司與會計報表編制有關的內部控制,其目的不是為內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證,而是為了確定

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及范圍,并據此對會計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錯誤或舞弊而導致錯報發(fā)生和未被發(fā)現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降低對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據內部控制

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枋鰞炔靠刂频闹卮笕毕菁捌鋵崿F控制目標的影響)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企業(yè)及時防止

或發(fā)現會計報表中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貴公司內部控制失去這一功能。

  根據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評價,除上述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外,我

們未發(fā)現貴公司截止至**年12月31日與會計報表編制有關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們并沒有專門對貴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審核,而是在審計過程中了解、測試和評價了與會計報

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如果我們專門對貴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可能會發(fā)現其他應向你們報告的事

項。

  本報告僅供貴公司董事會、管理當局及中國證監(jiān)會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執(zhí)行本審

計業(yè)務的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附件: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說明

  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地址           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年 月 日
 
  參考格式5-3:補充報表的專項報告

  如果證券監(jiān)管法規(guī)需要證券公司提供補充報表,注冊會計師可在對會計報表實施審計的同時,

對證券公司的補充報表實施審計,出具補充報表的專項報告。

  關于**的專項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我們審計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并于**年**

月**日出具了**意見的審計報告。表**所提供的信息可用于補充分析,它們并非屬于會計報表的一

部分,而是根據**要求貴公司提供的補充信息。我們在對會計報表實施的審計程序同樣適用于這些

信息,并且我們認為(描述出補充信息沒有按照相關監(jiān)管法規(guī)要求列報的情況)。

  除上述問題及其影響外,我認為貴公司截止至**年12月31日的補充信息在與會計報表整體相關

的所有重大方面進行了公允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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