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冊稅務師非執(zhí)業(yè)備案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符合條件的注冊稅務師非執(zhí)業(yè)備案辦理。
二、事項名稱
上海市范圍內(nèi)注冊稅務師非執(zhí)業(yè)備案的辦理。
三、辦理依據(jù)
1、《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7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51號)
四、辦理機構
上海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注稅中心”)
五、受理方式
受理窗口名稱:上海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黃浦區(qū)淮海中路200號18樓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
六、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黃浦區(qū)淮海中路200號18樓
電話咨詢:021-63853515
七、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21-63854181
八、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符合條件的,應辦理非執(zhí)業(yè)備案,按文件規(guī)定提供有效辦理材料。
九、辦理條件
在上海市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在批準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nèi)向注稅中心申請辦理非執(zhí)業(yè)備案。
十、辦理材料
考試合格注冊稅務師辦理非執(zhí)業(yè)備案應遞交下列材料:
。ㄒ唬蹲远悇諑煼菆(zhí)業(yè)備案登記表》(見附件),也可通過《上海稅務網(wǎng)》(www.tax.sh.gov.cn)右下角之“其它相關網(wǎng)站”欄目登陸“上海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主頁點擊“網(wǎng)上辦事”下載;
。ǘ顿Y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
。ㄈ┙诿夤诓噬缱C件照兩張;
報送的材料為一份,統(tǒng)一使用A4型紙。
十一、辦理程序
非執(zhí)業(yè)備案按下列程序受理和登記:
。ㄒ唬┦芾怼W⒍愔行慕(jīng)辦人員接到非執(zhí)業(yè)備案申請后,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材料不完整的,予以一次性告知補充;對不符合非執(zhí)業(yè)備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ǘ┑怯。由經(jīng)辦人員審核通過后,在《資格證書》上登記備案編號并加蓋“非執(zhí)業(yè)備案”章。
十二、辦理期限
一般當場即可辦理。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進一步補充材料的將予以說明。
十三、辦理收費
無
十四、辦理流程圖
附件:
注冊稅務師非執(zhí)業(yè)備案登記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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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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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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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彩照
近期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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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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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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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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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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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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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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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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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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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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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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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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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工作單位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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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合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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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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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非執(zhí)業(yè)備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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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中心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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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簡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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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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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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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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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證上述所填信息真實有效。 填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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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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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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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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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chǎn)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