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重慶市地稅局向媒體發(fā)布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申報繳納通告。記者從通告中看到,對10月20日后尚未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地稅部門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稅提醒;對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報繳稅的納稅人,將進行催報催收。據(jù)悉,征收期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為了方便納稅人及時、便捷繳納房產(chǎn)稅,市地稅局采取了多種便民措施。比如征收大廳設立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征收專用窗口,開通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征收綠色通道,為納稅人提供優(yōu)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利用流動辦稅服務車和移動POS機的優(yōu)勢,在納稅人居住地設置征收點,方便納稅人辦理申報繳稅;對因特殊情況不能來現(xiàn)場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提供預約納稅服務、遠程申報納稅等個性化服務,盡量滿足納稅人的合理需求。
同時,10月份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天有專人負責征收工作。
如果仍未按照要求繳納房產(chǎn)稅,特別是10月20日后尚未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稅提醒;對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報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收。
一旦征期結束,對未按期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地稅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稅款追繳;對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罰款、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照政策 看看你繳不繳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
1.征收范圍:主城九區(qū)行政區(qū)域(含高新區(qū)、經(jīng)開區(qū)、北部新區(qū))。
2.征收對象: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新購高檔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2011年征稅標準為9941元/平方米。
3.稅率:分為0.5%、1%、1.2%三檔。
其中:一是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是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4.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其中:1月28日以前購買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5.每年應納房產(chǎn)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6.征收期:每年的10月1日—31日。
7.征收主體: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
8.納稅義務時間:房產(chǎn)權屬登記日期的次月起;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