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23日公告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農林剩余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根據通知,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但要求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亦免征增值稅。
通知還要求,對銷售部分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80%和50%的政策。
獲得100%退稅優(yōu)惠的貨物包括,利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以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獲得80%退稅優(yōu)惠的貨物為,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獲得50%退稅優(yōu)惠的貨物有,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要求生產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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