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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日前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明確了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通知》稱,個人在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證券結算系統(tǒng)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20%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
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fā)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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