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稅訊集萃(4.14-4.2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fā)通知,明確了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通知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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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在匯算清繳過程中,要特別關注收入、成本、費用、資產損失等項目的歸集與核算,規(guī)范稅前扣除,調整有關項目,盡量減少稅收風險……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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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原值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主要是指固定資產入賬時形成的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產生的差異將導致會計利潤與企業(yè)所得稅計算的數額不一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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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運輸業(yè)務進行稅收籌劃,是當前一個熱點。人們往往簡單地認為,只要成立獨立的運輸公司就可以節(jié)稅。問題沒這么簡單,運輸業(yè)務往往同混合銷售、兼營行為一起發(fā)生,對其籌劃就要處理好三者的關系……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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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關總署發(fā)布2012年第15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修訂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自4月15日起執(zhí)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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