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華5月21日表示,根據他所在的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初步測算,2011年中國宏觀稅負水平約為35%.
他認為當前的宏觀稅負水平需要維持。
汪德華表示,根據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初步測算,2011年中國宏觀稅負(大口徑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約為35%.宏觀稅負的計算口徑包括:一般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收入之外部分)、社保繳費、土地出讓收入。
根據中國政府部門數據,2011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0.37萬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近4.14萬億元,全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2.37萬億元。以上三類政府收入合計達16.88萬億元,占2011年GDP(47.16萬億元)的35.79%.
汪德華指出,歷年數據顯示,宏觀稅負中以“稅”的名義存在的部分占比達到55%,中央收入總體占比為36%.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政府財政統(tǒng)計年鑒(2009)》所列的數據,測算包含稅收收入、政府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款等在內計算的宏觀稅負水平,23個發(fā)達國家平均為43.3%,24個新興和發(fā)展中國家(地區(qū))平均為35.6%.
而此前另有專家測算,若考慮政府及公共機構的隱性成本,如未納入政府預算的非稅收入、不合法的制度外收入,以及學校贊助費、醫(yī)院“紅包”等公共機構和人員的灰色收入,中國宏觀稅負水平已超40%.
政府和學者對中國宏觀稅負高低的分歧,在于發(fā)達國家政府公布的收入與實際水平接近,而且公開透明;中國政府收入統(tǒng)計不完整,游離在外的收入也欠公開透明。
汪德華稱,評價一個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是否適當,必須結合這個國家的具體國情和現狀。目前中國處在基礎設施建設與民生支出“雙碰頭”的特殊國情中,財政的支出結構應逐步調整,加大向民生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幅度,這樣可以促使“國富”和“民富”同步實現。
他認為,當前的宏觀稅負水平需要維持,稅制需要優(yōu)化。同時,僅僅依靠減稅來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需要重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