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美國商務部7月27日宣布初步裁定中國和越南向其出口的應用級風塔價格過低,傾銷幅度分別為20.85%至72.69%和52.67%至59.91%。按照美方程序,征收反傾銷稅之前需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均作出肯定性最終裁決。按照最新日程,美國商務部將于2012年12月作出最終裁定,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2013年2月作出終裁。
美國商務部7月27日宣布初步裁定中國和越南向其出口的應用級風塔價格過低,傾銷幅度分別為20.85%至72.69%和52.67%至59.91%。
美國商務部當天發(fā)表聲明說,基于傾銷幅度的初裁結果,將通知美國海關對此類產品進口商征收相應的反傾銷稅押金。按照美國商務部最新的貿易法執(zhí)法規(guī)定,從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產品進口商在初裁結果公布后至反傾銷稅令發(fā)布前需向海關支付現(xiàn)金押金。
按照美方程序,征收反傾銷稅之前需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均作出肯定性最終裁決。按照最新日程,美國商務部將于2012年12月作出最終裁定,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2013年2月作出終裁。
中國的應用級風塔除反傾銷稅外,還面臨反補貼稅的風險。今年5月30日,美國商務部初裁認定中國向美國出口的應用級風塔得到中國政府補貼,補貼幅度為13.74%至26.00%。
美國商務部對中國應用級風塔的雙反調查始于美國風塔貿易聯(lián)合會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訴,這家機構要求對從中國進口的此類產品征收高達213.54%的反傾銷稅和額外的反補貼稅。
應用級風塔是指支撐風力發(fā)電機和風車葉片的鋼架,高度至少50米且發(fā)電機裝機容量在100千瓦以上。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供的數(shù)據,2010年,美國共有12家廠商生產應用級風塔,美國市場規(guī)模9.031億美元,進口占比達42.3%,加拿大、中國、墨西哥、越南、韓國和印度尼西亞是美國前幾位的進口來源地。根據美國商務部的數(shù)據,美國2011年從中國進口的此類產品價值約為2.22億美元。
今年以來,美國經濟復蘇進程依然緩慢,導致國內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中國商務部曾表示,中美在新能源產業(yè)領域互有需求,應互利合作。中方認為美方此舉不利于兩國新能源領域的進一步合作,也損害美國產業(yè)自身利益,更不符合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挑戰(zhàn)的大趨勢。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