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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獨大 專家呼吁推新稅種

2012-11-5 8:34 轉自互聯(lián)網 【 】【打印】【我要糾錯

  11月1日,福建和廣東一同加入了“營改增”試點陣營。接下來的12月1日,天津、湖北、浙江也將加入,至此“營改增”試點跨度10個省市的擴圍計劃年內將收官。

  “大的方向就是精簡稅制,營業(yè)稅最終是要全部改成增值稅的。”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坦言。

  然而對試點企業(yè)來說,“營改增”最大的風險在于稅負上升。部分行業(yè)稅率過高造成的稅負增加,為“營改增”添加一層憂慮。

  “未來營改增應充分‘擴圍不增額’,必要時啟動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改革,因為營改增是對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創(chuàng)新之舉。”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直言。

  單稅獨大

  “營改增”擴容后增值稅占所有稅收的份額會一下子躍升至56.35%.

  作為第一個進行“營改增”試點的國稅、地稅分設的地區(qū),9月1日北京正式啟動試點。10月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官員先后調研了北京的試點情況,防止北京營改增出現(xiàn)國稅和地稅兩不管的局面。

  “營業(yè)稅在北京原本屬地稅局征收,改為增值稅后,征管工作將被國稅部門接管。但實際上,營業(yè)稅征管繁雜、規(guī)模龐大,僅歸國稅一個部門來操作,在承接中有些事情可能會出現(xiàn)差錯,現(xiàn)實情況卻可能出現(xiàn)兩不管地帶。”一位資深財稅人士表示。

  北京市財政局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10月22日,北京市試點納稅人申報戶數(shù)達到13.9萬戶,綜合申報率達到99.94%,順利入庫“營改增”稅收收入14.3億元。

  但是作為地方政府掌握的幾乎唯一的主體稅種,營業(yè)稅收入大致占到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一半以上。

  隨著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將進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收范圍。

  “盡管試點期間,這些收入原封不動地‘還給’地方政府,但無論如何,地方政府的自主財源被挖掉了一大塊兒。地方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便被打破了,從而也就有了重建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體系的必要。”高培勇告訴《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

  而增值稅作為現(xiàn)行稅制體系中的第一大稅種,在2011年,它的份額已占所有稅收的41.1%.隨著15.25%的營業(yè)稅進入增值稅框架后,倘若不同時推出其他的稅制調整措施,增值稅的份額便會一下子躍升至56.35%,份額就變得更大了。“顯然不利于財政風險的控制,甚至會加大既有的財政風險。”高培勇補充道。

  據(jù)悉,在國家全部稅收收入中,增值稅收入比重過半。但增值稅來源于企業(yè),如果經濟形勢下滑就會直接影響稅源,進而也會對國家全年稅收收入產生影響,并觸及財政收入。因此高培勇認為建立一個新的稅種,平衡增值稅單稅獨大的危害是很有必要的。

  據(jù)了解,1994年我國財政體制實行“分稅制”,而真正納入分稅視野的,主要是兩種(類)稅。其中增值稅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為75∶25,所得稅為60∶40.這樣的分稅操作,是建立在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設并分別征收各自稅種基礎上的。

  “一旦營業(yè)稅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一旦增值稅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增值稅格局,一旦國、地稅各自征管的范圍被打破了,脫離了現(xiàn)行稅制體系和征管制度的分稅制,現(xiàn)行稅制基礎便會隨之動搖,也就有了重構的前提和必要。”高培勇認為,與之相對應的是所謂“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或“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稅制原則,就有了重新審視并布局的前提和必要,而以國、地稅分設為特點的現(xiàn)行稅收征管格局,也必然要重新考量并調整。

  擴圍不“增額”

  當前“營改增”的基本原則是保持稅負不增加,或有所降低,爭取實現(xiàn)“營改增”“擴圍不增額”的目標。

  截至11月,已經有6個省市試點實施了“營改增”,在各地出臺的實施條例中不乏“上海試點”的影子。

  然而,隨著“營改增”深入開展,企業(yè)有關稅率過高,稅負過大的呼聲越來越高。據(jù)上海市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營改增”之后約有89.1%的試點納稅人稅負不同程度降低,10.9%的試點企業(yè)(主要為一般納稅人)稅負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上升。交通運輸行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企業(yè),位于稅負上升的行列。

  據(jù)悉,交通運輸業(yè)各項營運成本中,只有新購車輛、車輛維修、燃油等支出能夠進行進項稅抵扣,而占營運成本比重較大的人工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均不屬于增值稅進項抵扣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yè)采購設備的時間點可能不在‘營改增’范圍內,比如說先買了設備,而后實施的‘營改增’,這樣一來成本方面是不能抵扣的,企業(yè)自然覺得負擔重。”施正文說。

  對此,高培勇認為,當前“營改增”的基本原則是保持稅負不增加或有所降低,爭取實現(xiàn)“營改增”“擴圍不增額”的目標在他看來,當前“營改增”實施后部分企業(yè)稅負增加的原因除了客觀方面造成的不能抵扣外,更主要是當前稅率也偏高。“實施‘營改增’擴大其試點范圍的同時,啟動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改革也是必要的。”

  高培勇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目前的增值稅標準稅率17%水平計算,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可收獲減稅2000億元的規(guī)模效應。再加上附屬于增值稅之上的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由此而帶來的減稅,其減稅總規(guī)?赏_到2500億元上下。

  “如果能降到12%,我想會是一個比較合適的稅率,”施正文表示按照今年稅收收入規(guī)模9萬億元左右計算,從17%的增值稅率降5個百分點后的減稅效果,將達到上萬億元。“當然如果僅按照稅收收入計算的話,這一萬億元的減稅規(guī)模相當于會減少10%的稅收,但是從今年以來的財政情況看,非稅收入增幅已經超過稅收增幅,因此在整個財政收入中,減少的稅負并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而對于稅率調整,此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也曾透露,上海“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yè)意見較大,原先上海上報方案的稅率定的是9%,國務院最終批了11%的稅率。

  “如果平衡稅負,需要有足夠抵扣的項目。但是現(xiàn)實中,交通運輸業(yè)僅靠汽油燃油的抵扣,不足以與原來稅負持平。”

  對此,財稅專家表示“營改增”減負要著眼于整個產業(yè)鏈。企業(yè)開增值稅發(fā)票給下游企業(yè),下游企業(yè)可以進行抵扣,從而減輕稅負,從整個產業(yè)鏈來講是減稅的,而試點企業(yè)與下游企業(yè)重新議價,也能實質上減輕負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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