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籌劃(二)

來源: 編輯: 2003/12/17 13:29:45 字體:
    四、利用固定資產節(jié)稅

    (1)不得抵扣的購入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購入固定資產,無論是國內購入的,還是進口或接受捐贈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貨物的銷項稅額抵扣。然而,根據增值稅條例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范圍要比企業(yè)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范圍小,它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

    (2)固定資產能夠自制的盡量不外購。稅法規(guī)定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對納稅人來說無疑意味著稅負的加重。為了減輕稅負,企業(yè)如需固定資產時,能夠自制的就盡量不外購,自制固定資產所需用料、零部件等購入,可以合法地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可以相應地節(jié)省一部分增值稅。

    (3)機器設備發(fā)生的修理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用于非應稅項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均屬于非應稅項目。因此,發(fā)生上述內容的修理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列支。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可以區(qū)別對待:

    房屋、建筑物修理費的進項稅額抵扣的做法雖然有悖于生產型增值稅的原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允許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4)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汽車以外的固定資產暫免增值稅。但固定資產有具體的限定條件:①屬于企業(yè)固定資產目錄所列物品;②企業(yè)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實使用過的物品;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物品。

    若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都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基于更新設備、盤活閑置資產等目的,企業(yè)有時會將已使用過或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出售。由于稅收因素的存在,一個高的銷售價格并不一定能帶來一個高的現金流入。

    例4  企業(yè)擬將一項已使用2年的固定資產出售,該固定資產賬面原值200萬元,已提折舊26萬元。若該企業(yè)以206萬元的價格將此項資產出售,由于206萬元超出原值,需繳納增值稅206×6%=12.36萬元。企業(yè)凈收益206-12.36=193.64萬元。

    若企業(yè)將價格降至198萬元銷售,雖然從購買方那里取得的收入少了8萬元,但由于納稅義務的消失,企業(yè)的凈收益反而增加了198-193.64=4.36萬元。

    此外,由于銷售價格的降低,企業(yè)完全可以向購買方提出更為嚴格的付款要求,如要求其預付款等。這樣,企業(yè)現金流入凈增量就絕不僅僅是4.36萬元了。

    五、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的稅收籌劃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企業(y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并不一定按原價銷售,而為使購貨方多買貨物,往往給予購貨方較優(yōu)惠的價格。稅法規(guī)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

    例5  企業(yè)甲為促進產品銷售,規(guī)定凡購買其產品2000件以上的給予價格折扣20%。

    該產品單價為20元,則折扣后價格為16元。

    折扣前應納增值稅額=2000×20×17%=6800(元)

    折扣后應納增值稅額=2000×16×17%=5440(元)

    折扣前后應納增值稅額之差=6800-5440=1360(元)

    就這筆業(yè)務來說,稅法為納稅人提供了1360元的節(jié)稅空間。

    對于折扣銷售,稅法有嚴格的規(guī)定,只有滿足下面三個條件,納稅人才能以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

    (1)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若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xié)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待遇。銷售折扣發(fā)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而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3)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的折扣,實物折扣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

    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此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后,由于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價格折讓,可以按折讓后的貨款作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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