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海鹽資源稅減稅優(yōu)惠

來源: 編輯: 2006/05/15 14:18:37 字體:

  從1994年1月1日起,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5省、市所產(chǎn)的北方海鹽,由每噸25元,減按每噸20元征收資源稅。([94]財(cái)稅字第96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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