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是怎樣規(guī)定的

來源: 編輯: 2003/04/08 14:16:53 字體:
  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商事憑證、權利證照、會計帳簿種類繁多,究竟對那些憑證征稅呢?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已明確地作了列舉,沒有列舉的則不征稅。應納稅憑證的具體范圍有五大類:

  第一類: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第二類: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用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第三類:營業(yè)帳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帳冊;

  第四類: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第五類: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由于目前同一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不夠統(tǒng)一,因此,對不論以任何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于條例中列舉的征稅范圍的,均應照章征稅。有些業(yè)務部門將貨物運輸、倉儲保管、銀行借款、財產保險等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亦應按照合同憑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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