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金收入免不免房產稅
某單位是一行政事業(yè)單位。2001年8月,稅務機關對該單位進行稅務檢查,發(fā)現(xiàn)“其他收入”項目中2000年收取的2.5萬元倉庫租金,要求該單位補繳房產稅,還要罰款,加收滯納金。請問稅務機關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19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關于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戶和公務用房。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yè)務用的生產、營業(yè)用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征收房產稅。
因此,該行政單位自用房產屬于免稅范圍,而出租的房產則超出了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范圍,不具有“自用”性質,不屬于免稅房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照章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19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關于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戶和公務用房。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yè)務用的生產、營業(yè)用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征收房產稅。
因此,該行政單位自用房產屬于免稅范圍,而出租的房產則超出了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范圍,不具有“自用”性質,不屬于免稅房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照章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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