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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稅制改革和會計制度改革的深入,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逐漸加大,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之間的差異也愈來愈大,因而所得稅會計越來越受到了人們的關注。必須制定一項專門的具體輿論準則以便對所得稅會計加以規(guī)范已經成為我國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但是,制定會計準則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受到會計理論和會計實踐的影響,還受到各種環(huán)境因素的制約。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制定也不例外。只有明確了制定該項輿論準則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并處理好相關原則之間的關系,才能保證該項會計準則的科學性、實用性和目的性。筆者認為,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有用性原則
會計準則作為濃縮會計理論的實務規(guī)范,理應反映會計研究的科學成果。在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時,應首先考慮能提供對于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最為有用信息的方法。如準則在規(guī)定允許采用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時,應首先考慮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都較強的債務法,至于應付稅款法和遞延法則應予限制或禁止采用。
二、系統完整原則
這項原則有三個層次的要求:第一,所得稅會計準則應與《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現行統一會計制度以及其它具體會計準則相配套、相協調;第二,所得稅會計準則本身的結構層次應嚴密完整;第三,所得稅準則所包含的內容應全面、具體。這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所得稅會計準則時,必須做到:第一,所得稅會計準則應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中關于財務會計基本目標、基本假設、基本要素以及確認、計量、記錄、披露等方面的界定和規(guī)范,同時也要包括暗含于已頒布具體輿論準則中的“定義———目標———確認———計量———記錄———披露”的理論框架;第二,按目前稅收法規(guī)則和會計準則,所有可能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的會計處理均能在所得稅會計準則中找到相應規(guī)范和指導。為此,準則中應列舉典型的時間性差異及其會計處理方法。理論分析和舉例說明的有機結合將有助于準則使用者對準則的理解和有效應用。
三、“接軌國際”原則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際資本流動包括我國企業(yè)涉外經營的規(guī)模迅速擴大。所得稅作為企業(yè)現金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相關信息必將成為各利益相關方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制定應當服務于這種信息需求國際化的趨勢,向國際慣例靠攏,盡可能在更廣闊的范圍內得到國際認可。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應以國際上哪一個準則作為主要參考物?很顯然,“國際會計準則”為我國提供了一個參考模式,但這并不等于該準則就能代表國際慣例。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所有對所得稅會計核算進行規(guī)范的國家中,除美國外,幾乎沒有第二個國家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正式寫入準則,被大多數國家普遍接受并認可的仍然是遞延法和損益表債務法。由于美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存在明顯有別于我國的特殊會計環(huán)境中,它的一些理論和方法在我國可能是不適用的,因此在制定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過程中,決不能完全照搬美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視美國會計準則為“圣經”、基本上以美國準則為藍本而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但這并不等于不能以其為理論研究的主要對象及推薦有條件的企業(yè)試用,從中吸收其科學合理的內核及積累實務工作的經驗??傊痪湓挘谥贫ㄋ枚悤嫓蕜t時,能夠與國際接軌的盡量接軌,不能完全接軌的暫時區(qū)別對待,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接軌,但必須緊盯人家的發(fā)展動態(tài)。
四、立足國情原則
這項原則就是要求在制定所得稅會計準則時,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要立足于我國的所得稅會計環(huán)境,包括稅收法規(guī)與會計準則的分離程度、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經濟體制、會計信息提供者與使用者的理論水平、會計實務操作方法的具體情況等。這些因素對制定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影響是錯綜復雜而又非常關鍵的。對于構建所得稅會計準則來說,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稅法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影響尤為突出,必須特別注意。
五、成本效益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時,準則應該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來對各備選方案進行評價。對準則執(zhí)行成本的評價要立足于我國實際,對其效益的評價則要從準則使用者的角度,分析、判斷這些內容和方法是否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產生影響、產生多大影響,即考慮信息的有用性。具體來說,那些執(zhí)行成本較高但可以明顯提高會計信息有用性的內容和方法,應當納入準則;那些執(zhí)行成本很高但無助于明顯提高信息有用性的內容和方法,不宜納入準則范圍。例如,對遞延所得稅項目進行折現,需要企業(yè)具備較高的會計電算化水平和財務管理知識較扎實的會計人員,也要求信息使用者具備較廣泛的理財知識和決策技能。這些條件的滿足無疑會增加企業(yè)的成本和決策的成本。然而,當時間性差異數額不大、未來回轉期不長、折現率又不高的情況下,折現后的遞延所得稅信息并不會明顯提高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質量,考慮到折現方法本身的科學性還有待于商榷,以及我國目前時間性差異種類較少、會計實務水平不高的現狀,可以斷定,目前還沒有必要將折現列入準則。
六、利益兼顧的原則
企業(yè)所得稅涉及國家與企業(yè)的利潤分配以及公平與效益等問題。從所得稅征收產生的經濟關系來看,作為征稅人的國家其價值取向是盡可能地多征稅,同時兼顧企業(yè)的負擔能力及行業(yè)間的公平問題;作為納稅人的企業(yè),其利益動機則是合法避稅,是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的。另外在現代企業(yè)制度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外部投資者對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極為關注。由于稅后每股收益是評價該業(yè)績的主要指標,企業(yè)管理當局極有可能通過所得稅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影響該指標。這樣,如何規(guī)范所得稅會計實務便成了各方利益相關方爭奪的“制高點”。如準則選用部分確認觀,那么在資本提前回收這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下,企業(yè)擴大再生產所帶來的稅收利益就會在賬面上表現出來,稅后利潤會大于全面確認觀下的稅后利潤;相反若選用全面確認觀,往往會阻礙政府提早給予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鑒于此,企業(yè)管理當局更青睞于部分確認觀。但由于這種確認觀點需要對時間性差異能否實現進行主觀判斷,難免存在操縱利潤之嫌??紤]到廣大投資者和稅收部門的利益,會計準則更傾向于采納全部確認的觀點。
七、穩(wěn)定性原則
所得稅會計信息作為經濟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應滿足一致和可比的質量要求,因而所得稅會計準則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內容要相對穩(wěn)定,這就要求準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對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分離程度進一步擴大、更多的時間性差異產生、會計人員理論和實踐水平進一步提高問題的合理預期,將影響準則制定中對“系統完整”和“成本效益”原則的應用,從而影響準則內容的制定,如準則可以選用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損益表債務法,也可以對依現行稅收法規(guī)不會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作原則性規(guī)定。這在我國稅法體系尚未定型時期,是十分必要的。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應如何處理好超前性與現實性的關系,過于超前的會計準則不能有效指導會計實踐。如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對其研究學習在我國尚需要較長時間,因此不宜納入準則的范圍。同時也應明確,穩(wěn)定性并不排除進一步對準則進行修改的可能,超前性只是為了避免準則的頻繁改動而已。
需要反復強調的是,鑒于西方國家所得稅會計的理論研究和方法探討已達到較高程度,而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受高度集中的會計管理體制的影響,稅法和會計準則在收益的確認上是基本相同的,因而所得稅會計的發(fā)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梢哉f,在所得稅會計領域,我國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水平都無法與英、美等國家相比肩。這就決定了我國在制定所得稅會計準則的過程中,要大量借鑒國外成熟的研究成果,但我們在借鑒的同時,必須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所得稅會計理論研究,只有這樣才能為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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