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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預算會計集中核算問題的研究

2006-09-12 09:01 來源:黃益良

  會計集中核算是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出的對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種新型模式,這一模式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在中紀委、財政部的組織下,各地試點推廣的步伐正在加快。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特點剖析

  對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實行集中核算的模式,大多是由財政部門組建會計核算中心或記賬中心,在保持各預算單位的資金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各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不再配備會計人員,只指定專(兼)職報賬員,并取消各單位的銀行賬號,由會計核算中心愿行各單位財務收支、資金結算業(yè)務的記賬、算賬和報賬工作。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報賬員報來的原始憑證依照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guī)以及會計制度進行“集中管理,分戶核算”。

  1、會計集中核算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會計委派。

  在會計委派中,會計的核算機構設在各受派單位,委派會計受委派機構的委托派駐到受派單位從事會計工作,各受派單位仍然單獨開立銀行賬戶。而列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將不再設置會計機構,一律取消銀行漲戶,成為實質上的報賬制單位。他們的各項經費支出的過程和結果都完全置于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監(jiān)督之下,所以,會計集中核算比會計委派更徹底。

  2.會計集中核算也不同于代理記賬制度。

  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是具有商業(yè)性質的有償服務。而會計集中核算機構一般都由政府或財政部門組建,承擔凡是由國家財政供給經費的國家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集中核算的對象也是由政府指令性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中心一般都承擔(或由政府授權承擔)部分行政監(jiān)督職能。

  3、會計集中核算和原來的分散核算形式相比,仍然保持各預算單位的資金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因而會計的責任主體也沒有改變。

  預算單位仍然是一個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仍然享受會計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變化之處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會計管理體制發(fā)生了變化。財政對各單位的會計管理由原來間接管理方式改變?yōu)橹苯庸芾,原預算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不再配備會計人員,核算中心(記賬中心)的會計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等待遇與會計責任主體(預算單位)脫鉤,直接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第二、各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發(fā)生分離。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替代,原有的內部理財機制仍然保持不變。核算中心有義務協(xié)助預算單位規(guī)范財務管理,完善費用報銷手續(xù),但無權干預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第三、財政對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由原來的事后監(jiān)督變?yōu)槿^程監(jiān)督。財政部門根據單位的預算指標和用款進度將資金撥付給核算中心,單位的經費支出由投賬員到核算中心報賬核銷,補足備用金。財政可以通過核算中心這個窗口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資金使用進行事先和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二、各地的試點效果

  從各地試點的情況來看,行政事業(yè)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是明顯的。一是有利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既強化了對預算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控制,又使會計人員能夠相對獨立地行使監(jiān)督職能,從而增強了單位領導自覺退守財經法律、法規(guī)的意識,促進反腐斗爭深入開展。如一些超標準、不合理的開支明顯減少,鋪張浪費、胡支亂花、擠占挪用和隨意增人增支等現象得到了遏制。二是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被取消,有效地堵塞了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原來在預算單位沉淀的大量資金可以變?yōu)樨斦恼{度資金,從而加強了財政的調控能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如嘉興市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在今年的公務員調資中,在財政資金未劃撥的情況下,利用賬戶中各單位的資金進行調控,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補發(fā)工資發(fā)放到個人工資卡上,保證調整工資工作的順利完成。三是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效率,節(jié)約了財力。如嘉興市目前已有131家行政事業(yè)單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如果按每家單位配備會計、出納添置計算機軟、硬件設備計算,需要262名會計,131套計算機設備。目前會計核算中心連同行政后勤在內也只有18名人員,18臺電腦。四是規(guī)范了會計基礎工作,提高了會計工作質量。會計核算中心招聘會計人員,比較注重學歷、專業(yè)技術職稱、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綜合素質,加上制定有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崗位職責,會計工作質量大為改觀;如陜西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在運作半年時間中,糾正各種不規(guī)范原始憑證對筆,涉及金額13633萬元。山西省懷仁縣會計核算中心半年中拒報不規(guī)范票據2500多張,涉及金額380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1、有關理論問題不解決將阻礙改革的深入。

  會計委派剛提出,社會各界就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很多單位領導對此不理解,認為這是財政的越位,會計理論界也有人提出,會計集中核算是改革的倒退,理論依據不足,會計主體不明,與會計法相修等等。思想上的混亂,認識上的不統(tǒng)一,給深化此項改革帶來一定的阻力。因此,會計委派、會計集中核算的工作在全國各地開展很不平衡。筆者認為,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從試點至今已有二、三年之久,試點效果是很明顯的,盡管還存在不足的地方、但符合我國財政改革的總體方向。因此,有關部門應該抓緊組織有關專家、理論界人士對各地的試點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如集中核算的理論一依據;核算中心的性質、法律地位;應擔負的職能等等)從理論的高度加以總結和剖析,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予以明確,為進一步推動會計集中核算提供法律依據,更好地指導各地的實踐。

  2、統(tǒng)一單位領導的認識是集中核算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經費報銷的手續(xù)改為在會計核算中心辦理,如果在審核中發(fā)現原始憑證不符合“三性”,即使是經過單位負責人的簽字,也要予以退回拒付。有些單位領導認為這是在削弱他們的權力,是對他們的不信任,因此在工作中有抵觸情緒,給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增加難度。筆者認為,在中央肯定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改革的方向這個大前提下,各級黨委、政府應該以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來認識這一改革,正確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明確加強財政監(jiān)督制約機制,并非是要削弱他們的權力,而是要他們正確行使權力,避免濫用權力,這是廉政建設的根本出發(fā)點。

  3、提高單位報賬員的素質和加強財務管理是會計集中核算后不可忽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與預算單位之間的聯(lián)系溝通大部分通過單位報賬員來進行,報賬員是連接他們兩者的橋梁和紐帶。此外,會計集中核算又是在保持各預算單位的資金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的。也就是說,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加強單位的各項財務管理仍是各預算單位不可推卸的職責。由于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一直是各預算單位比較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在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前很多單位資產管理混亂,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在當前我國財政的其他配套改革(如政府采購制度等)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加強實物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應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財務管理的重點。因此,各預算單位應該挑選各方面素質比較好、工作責任心比較強的人擔任報賬員。報賬員除了要熟悉報賬程序、認真整理、填寫財務報銷單據外,還要切實擔負起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責。對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的會計信息認真進行分析,及時提供給單位領導,同時還要認真做好單位資產實物賬的登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和核算中心的會計進行賬實核對,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4、會計核算中心的盡職盡責是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保證。

  會計集中核算后,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業(yè)務的會計處理要到會計核算中心來完成,無疑會給單位帶來很多不便,再加上有些單位還或多或少存有疑慮。因此,會計核算中心必須把依法理財和熱情服務結合起來,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態(tài)度、優(yōu)質的服務質量來取得單位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要嚴格執(zhí)法。依法理財,強化監(jiān)督;另一方面,要加強與預算單位的溝通,把會計信息及時反饋給單位,滿足單位財務管理上的需要,并應主動幫助預算單位規(guī)范財務管理,加強對報賬員的業(yè)務培訓和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