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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方式的運用分析

2011-08-04 09:37 來源:林根滿

  摘要:本文通過對債券融資、BOT、信托融資等基礎設施融資方式的運用分析,為實現(xiàn)基礎設施融資多元化,能以更有效的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fā)展提供選擇。

  關鍵詞:城市基礎設施 融資方式 債券融資 BOT 信托

  一、基礎設施融資現(xiàn)狀的分析

  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短缺和融資渠道不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資金(包括土地出讓收入等)和銀行貸款。政府財政資金有限,難以滿足對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需要。當前作為主導性的基礎設施融資渠道銀行貸款,一方面,占整個銀行貸款總量比重過高,蘊藏的金融系統(tǒng)性風險較大。數(shù)據(jù)顯示,截止2010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達7.66萬億元;另一方面,占基礎設施融資總量比重也過高,容易造成受困于國家貨幣信貸政策,比如,受2010年國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清理與今年貨幣緊縮調控政策的影響,許多地方融資平臺由于過度依賴銀行貸款并且使用不規(guī)范,導致基礎設施項目運作困難,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再加上銀行貸款金額與使用時間有限,財務成本高,財務風險大,為基礎設施建設帶來較重的債務負擔。

  因此,為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矛盾,如何拓寬新的融資渠道,實現(xiàn)融資方式創(chuàng)新,合理、經(jīng)濟、有效的籌集資金,成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首要問題。

  二、基礎設施融資方式的運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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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債券融資的優(yōu)勢分析

  債券融資作為基礎設施融資的主要途徑之一,能為有巨大資金需求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fā)后,我國推出4萬億經(jīng)濟刺激計劃以來,債券融資方式被廣泛地運用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2009年企業(yè)債券融資總額為4252.33億元,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其中,地方政府投融平臺的“準市政債券”占了很大比例,債券融資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

 。1)降低融資成本,提供穩(wěn)定長期資金。債券融資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融資成本低,期限長,融資額大等特點,跟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現(xiàn)金流穩(wěn)定的特征相匹配。債券融資期限較長,一般多在5至10年,與銀行貸款相比,能提供更為穩(wěn)定的長期資金,和基礎設施建設周期也更加吻合。

 。2)債券資金用途較廣泛。不僅可用于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而且也可用于收購產(chǎn)權(股權)、調整資本結構和補充營運資金。尤其是調整資本結構,目前,地方政府投融平臺普遍存在資產(chǎn)負債率較高,資產(chǎn)結構與負債結構不匹配,負債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可以通過債券融資調整負債結構,使長期資產(chǎn)和長期負債,短期資產(chǎn)和短期負債合理配置,降低財務風險,達到最優(yōu)的資本結構。

 。3)稅盾與財務杠桿作用明顯。相對于股票融資而言,債券融資具有稅盾作用,即債券利息支出計入成本,沖減稅基的作用。這種優(yōu)勢直接給企業(yè)及企業(yè)的股東增加收益;債券融資只需按事先約定的利率支付固定利息,剩余部分經(jīng)營收益將全部為原有股東所分享。如果納稅付息前利潤率高于利息率,負債經(jīng)營就可以增加稅后利潤,從而使股東收益增加。

  2、債券融資的劣勢分析

  債券融資受限制的條件較多,包括發(fā)債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發(fā)債條件限制。尤其是發(fā)債財務指標——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yè)債券一年利息的要求,使許多純公益性的基礎設施項目無法通過發(fā)債融資。此外,還受債券發(fā)行制度、二級市場債券流通、利率市場化等限制影響,也使基礎設施項目無法正常通過發(fā)債從市場融資。

 。ǘ〣OT融資

  BOT是指項目所在地政府或所屬機構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并在期限內回收成本、嘗還債務、承擔風險、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根據(jù)協(xié)議將項目所有權無償?shù)匾平唤o政府機構。

  1、BOT融資方式的優(yōu)勢分析

  BOT融資方式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以突出的特點,被越來越多地應用在許多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中,以其明顯的優(yōu)越性獲得青睞。從政府部門角度看,其優(yōu)勢之處有三方面內容。

  (1)資金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收大量的民營資本和國外資金,以解決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減少政府的直接財政負擔;另外,BOT方式還有利于政府調整利用外資結構,把外資引導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資源投入到那些無法通過市場化操作但又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上。

 。2)項目運作效率方面:項目公司為了降低項目建設經(jīng)營過程中的成本和風險,獲得較多的利潤回報,必然引進先進的經(jīng)營理念和管理方法,運用成熟的經(jīng)營機制,按市場化原則對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經(jīng)營和管理,從而有助于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jīng)營效率、效益,提高基礎設施服務質量,避免項目建設超額投資等弊端。

 。3)技術和管理水平方面:由外國公司運作BOT項目,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jīng)驗。由于項目公司中大多有本國的承包公司參與,這樣可以為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發(fā)展機會,同時也促進了國際經(jīng)濟的融合。

  2、BOT融資方式的劣勢分析

  采用BOT方式,基礎設施項目在特許權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全權交由項目公司去建設和經(jīng)營。而此時,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控制力通常較弱;對于政府而言,相當于讓渡了一定時期項目的產(chǎn)權。在這期間,就意味著失去了項目運營中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效益,同時也無法考慮基礎設施的公益性。

  對于BOT項目,在項目轉讓到政府之前,政府對項目的控制難度相對加大;由于大量項目建設的風險轉移到項目公司,這時項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來補償其所受的風險。如果在運營期中增關設卡,提高交易費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潤獲取,而此時政府又無能為力,其結果往往與促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目的產(chǎn)生矛盾。筆者認為,政府應盡快完善與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對項目公司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使BOT項目運作規(guī)范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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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托融資的優(yōu)勢分析

  信托融資作為基礎設施重要、新的融資方式,具有傳統(tǒng)融資模式所無可比擬的獨特優(yōu)勢,正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許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為破解當前基礎設施融資難問題,起到很重要作用。

 。1)業(yè)務應用方面:信托應用的靈活性,充分滿足了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多樣性需求。信托公司管理、運用資金信托財產(chǎn)時,可以采取貸款、投資、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可以根據(jù)市場需要,按信托目的、信托財產(chǎn)的種類或對信托財產(chǎn)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托業(yè)務品種。

 。2)安全風險方面:由于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大多是地方的重點工程項目,雖然按照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但在很大程度上城市基礎設施信托會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策優(yōu)惠,同時基礎設施項目一般風險小、信托收益較高且相對穩(wěn)定,這使得基礎設施信托的安全性有較好的保障。

 。3)資金來源方面:在目前社會民間資本豐厚、投資渠道不足,特別是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情況下,信托公司有必要利用資金信托將這部分閑散資金吸納、投入到基礎設施領域,一方面,可為社會投資者找到投資途徑并得到較高收益,另一方面,可為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此外,保險資金、社;鸬葯C構投資者可通過委托代理方式交由信托公司進行運營管理,投入基礎設施項目,既滿足了其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也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成本較低、規(guī)模較大的資金來源。

  2、信托融資的劣勢分析

  基礎設施信托也存在許多不足:①政府擔保政策風險。有些基礎設施項目信托計劃由政府部門或有著政府背景的公司提供擔保,主要是為了降低該信托計劃的信用風險,吸引投資者購買。但政府擔保卻違反《擔保法》,會留下很多政策風險隱患;②高門檻限制了投資者。信托新政后,大幅度提高了投資者的進入門檻,使得廣大中小投資者難以分享這一安全、穩(wěn)定收益的成果,也不利于基礎設施信托募集足夠資金量;③流動性差,變現(xiàn)渠道不暢。在當前沒有轉讓信托憑證二級市場下,投資者要實現(xiàn)變現(xiàn),變得非常困難,這樣會增加信托憑證流動性風險,降低的信托憑證吸引力。筆者認為,為規(guī)避或彌補基礎設施信托的缺點,必須采用金融機構擔保,引進信用評級機構對信托產(chǎn)品評級;設立信托憑證交易二級市場,增加信托憑證的流動性;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資金信托項目收益保障機制和風險化解機制等。

  通過以上的分析比較,三種融資方式在基礎設施領域應用中都有其自身的優(yōu)勢與不足,也就決定了它們不同的適用范圍。在具體應用時,由于項目在工業(yè)性質、投資結構等方面的差異,投資者對項目的信用支持、融資戰(zhàn)略等方面的不同考慮,只能根據(jù)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參考文獻:

  [1]鄒琳。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選擇研究。財會月刊,2010;3 。

  [2]張紅麗,鄒驥,王海芹。BOT項目融資與城市基礎設施。環(huán)境與可持續(xù)發(fā)展。中國人民大學環(huán)境學院,2007;3。

  [3]吳泗宗,顧明毅。對我國基礎設施多元化融資的研究。財經(jīng)市場,價格與實踐,2010;1 。

  [4]劉家聰;A設施項目利用信托融資的模式研究。北京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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