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周起受理保障房申請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1月21日發(fā)布《關于公布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相關咨詢電話和受理地點的通告》,將于1月25日起組織開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工作。目前仍沒公布房源和具體套數(shù),房源具體情況、基準售價及租金標準將另行公布。
據(jù)悉,本次保障房申請以戶籍已婚家庭、單親家庭為基本申請單位,申請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2萬元。申請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必須是已取得深戶兩年以上的居民,未成年子女不受此時間限制。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內、外均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未曾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從2005年1月1日起至簽訂購房合同之日,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同時,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申請家庭總資產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總資產的總和計算。此外,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市住房和建設局昨日向廣大市民公布了市住房和建設局、區(qū)建設(住宅)局(新區(qū)城建局)、街道辦事處的咨詢電話和街道辦事處受理地點。市民可以登錄市住房和建設局網(wǎng)站查詢詳細信息,在本次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請期間可到公布的受理地點咨詢了解情況、領取(下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提交申請材料。本次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的時間為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申請人應當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材料。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申請須提交申請單位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證明。2008年至2009年期間,在職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加蓋人事勞資章或者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若期間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的,應當一并提交原單位和現(xiàn)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2008年至2009年期間,持有失業(yè)證的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收入情況在個人誠信申報后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評估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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