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周村一市民破爛市里"淘"出清代老地契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qū)一位耿先生無意中得到一組清乾隆年間至建國初期的老地契。
5月7日,筆者來到耿先生處時,他正在寫字臺上小心翼翼地整理偶得的地契。只見這一摞地契每張展開后有4開紙大小,紙質(zhì)為宣紙,紙張已泛黃且?guī)в忻黠@的水漬和油漬,但字跡清晰,整體保存相對完好。據(jù)耿先生介紹,當天正值周村大集,他早晨送孩子上學(xué),途經(jīng)破爛市時,發(fā)現(xiàn)一出售古董文物的攤位上有一卷泛黃的故紙,上面的字體十分俊秀。“當時想買下它主要是因為這些字寫得很漂亮,而且上面的落款和耿姓人家有關(guān),因此就買了下來,一共花了80塊錢。”耿先生對筆者說,由于受家庭影響,他自小對書畫比較感興趣。從字體來看,這些文字應(yīng)該都是當時一些較有文化的人寫的,如代寫書信的人、私塾先生等,甚至也不排除秀才的可能。
筆者看到,這一摞地契一共14張,按照年代遠近,分別包括清乾隆時期地契1張,嘉慶時期3張,光緒時期4張,宣統(tǒng)時期1張,民國時期3張,建國初期(1952年)2張。在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7月27日的一張地契上,筆者看到“立賣契人盧自玉因無錢使用將自己……”、“地丁東至道中心西至……墻中心四至明白”、“言定價銀二兩當日交足恐后無……”等小楷字樣,落款是買賣雙方4位中人(擔保人或介紹人)以及買賣雙方的簽名,加蓋的大紅印章雖然字跡難以辨認,但顏色依舊鮮艷。同時,在嘉慶、光緒朝的地契上,筆者還看到了“驗訖”字樣的印章,據(jù)耿先生介紹這可能是代表政府已對此宗交易征稅的意思。另外,在幾張年代稍近的地契上還清晰地寫有“長山縣”的字樣,無疑證明這是曾經(jīng)發(fā)生在我區(qū)或者鄰近周邊地區(qū)的土地交易。
筆者發(fā)現(xiàn),這組地契大都是為了出賣田產(chǎn)所立,也有少數(shù)是因換地而立。內(nèi)容基本包括立契人、賣地、賣房的原因(無錢使用、度日不過等)、土地四至、面積、價錢、違約罰則、補充條款等方面,中人一般為4人,而嘉慶年間的一宗田產(chǎn)交易則有9名中人之多。有一位名叫耿安吉的中人,分別在光緒九年、十三年、十五年、十九年的4份地契中出現(xiàn),真可謂“資深中人”。
據(jù)了解,地契可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jīng)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jù)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經(jīng)官府驗證并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手續(xù)并加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紅契。只有紅契才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quán)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國家土地征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當時買賣土地仍需書寫地契。雖然只是薄薄的一張紙,但因其牽涉土地、房產(chǎn)流轉(zhuǎn),能夠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jīng)濟甚至政治、文化的發(fā)展狀況,在某種意義上也承載了最為厚重的歷史。
雖然無意間獲得的地契對研究當時的社會關(guān)系和民間房地買賣文契、契約文書形式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但因其不能成套,難以有較高的經(jīng)濟價值。即便如此,耿先生依舊如獲至寶。用他的話來說,“從書法的角度來欣賞這些地契上不俗的文字也是一件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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