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旗強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
為加強固定資產(chǎn)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規(guī)范投資行為,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杭錦旗采取六項措施將審計關口前移,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跟蹤。 一是以旗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為建設主體、以國有資產(chǎn)投資或融資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新建、改建、擴建、維修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的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年度投資項目計劃、資金安排計劃、在建項目實施情況等提交旗審計局,以便于安排實施開工前審計和跟蹤審計。
二是凡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在相關建設合同中必須增加“必須經(jīng)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結算”內(nèi)容。同時要進行開工前審計,對于未取得審計機關出具的開工前審計意見書而開工建設的項目,杭錦旗審計局須建議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工。
三是凡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實施項目建設招投標過程中,須經(jīng)過審計機關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實施決算審計,建設單位不得自行聘請中介組織進行審計,遇有審計力量不足或者相關專業(yè)知識局限等情況時,可由審計機關通過招投標方式委托具有建設項目審計資質(zhì)的中介組織或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審計結束后,審計中介組織要將審計結果報旗審計局備案,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是建設單位要在投資項目開工后30日內(nèi)向旗審計局報送項目立項資料。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旗審計局提交竣工決算審計申請。審計機關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nèi)給予答復,提出實施意見。在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財政部門批復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工程合同各方工程價款結算、國有資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chǎn)登記時,要以旗審計局出具的審計結論為依據(jù),沒有旗審計局竣工結算結論的工程,一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工程價款的決算。
五是凡2009年1月1日前竣工但未做審計結論的政府投資項目要參照此辦法在2009年完成審計,否則旗財政將不得再行撥付尾欠工程款項,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是旗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依法做出的審計決定,各建設、施工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被審計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旗審計局及時將審計結果向旗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chǎn)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