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審計廳在舟曲召開救災資金物資審計工作協(xié)調(diào)會
2010年9月10日,省審計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郝發(fā)忠在舟曲縣主持召開了省、州、縣救災資金物資審計工作協(xié)調(diào)會,傳達學習了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何振中9月9日對舟曲縣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通報了第一階段審計工作情況,研究部署了下一階段審計工作任務。省、州、縣審計機關負責人、各審計組組長參加了會議。
省審計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郝發(fā)忠對進一步做好當前舟曲縣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省、州、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審計思路,優(yōu)化工作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深入、扎實、細致地做好審計工作,對救災資金物資實施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審計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保質(zhì)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進一步明確審計工作職責。省、州、縣審計機關要認真落實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協(xié)調(diào)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紀要和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何振中9月9日對舟曲縣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三個有利于”標準指導工作,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在救災資金物資審計工作中“縣級是責任主體、州級是監(jiān)督主體、省級是管理主體”的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合理調(diào)配審計人員,保證審計責任落在實處。
三、不斷加強延伸審計工作。省、州、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確定跟蹤審計重點單位、重點資金、重點項目。在延伸審計中,要固定延伸單位,跟蹤到位,跟蹤到底,加強審計分析,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xù)性。
四、加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省、州、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要加大審計監(jiān)督力度,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保證查出問題得到及時落實。對被審計單位整改不落實、不到位、不及時的,要嚴明搶險救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紀律,該批評的批評,該上報的上報,該通報的通報,絕不手軟。
五、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zhì)量。省、州、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要堅持每三天召開一次碰頭會,及時溝通審計情況,匯總審計成果資料;通報各審計組工作情況、查出的問題等;審計人員要堅持寫好審計日記,對審計要有詳細記載,做到審計、處理有根有據(jù),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zhì)量。
六、加強審計情況報送工作。省、州、縣審計機關要按省審計廳的要求,及時、如實、逐級報告審計情況。要嚴格把關,各負其責,做到數(shù)據(jù)準確、情況清楚、過程具體。凡向省委、省政府報送的審計情況報告,必須由省審計廳社會保障處嚴格把關,廳領導負責審簽。
七、加強審計信息報送工作。省、州、縣審計組要在搞好救災資金物資審計工作的同時,認真抓好救災資金物資信息報送工作,加大審計信息報送力度。要及時收集審計信息、整理情況、編寫審計信息,為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jù)。
八、嚴明審計監(jiān)督工作紀律。省、州、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審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確保廉潔審計。對瀆職失職,給災區(qū)審計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對不廉潔從審,利用審計權利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實行責任追究,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九、認真總結前一階段工作。及時總結經(jīng)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尋找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下一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任務。省、州、縣審計組要對8月8日到9月15日階段的審計工作進行認識總結,形成各自的報告,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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