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審計局出臺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暫行辦法
近日,安徽淮北市審計局為提高審計項目質量,規(guī)范審計項目審理工作,制定出臺《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審理的組織機構、審理模式、審理程序、審理的主要內容、應出具的審理意見及應承擔的責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成立局審計項目審理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總審計師擔任,審理小組成員由局副總審計師和綜合法規(guī)科負責人組成。實行“四級”審理模式,即“審核、復核、審理、復審”。審理責任人分別是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業(yè)務部門、局審理人員、局總審計師。
《辦法》明確了“四級”審理模式的具體內容。審核階段,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之前,審計組組長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具體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措施是否有效執(zhí)行、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得出的審計結論及其相關標準是否適當等方面進行審核,提出明確審核意見,并對審核意見承擔相應責任。 復核階段,審計組應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結束后,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代擬的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證據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報送所屬業(yè)務部門復核。業(yè)務部門應當對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fā)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事實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意見是否恰當、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是否適當等事項進行復核,出具業(yè)務部門復核意見,并對其復核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審理階段,業(yè)務部門應當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業(yè)務部門出具的書面復核意見、代擬的審計機關結論性文書等審計項目材料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其他審計項目劃分,分別報送歸口負責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局綜合法規(guī)科和副總審計師。審理人員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主要審理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fā)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內容。審理人員審理后,填寫審理小組審理表,并根據情況提出要求審計組補充重要審計證據、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進行修改等審理意見。復審階段,審計組根據審理意見進行整改后的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總審計師復審后,審理小組出具審理意見書。
《辦法》要求,審理小組應當合理組織、安排審理人員,明確內部分工和相應的責任。審理人員要注重提高業(yè)務水平,切實做到嚴謹細致,確保審理質量,防范審理風險。審理小組及審理人員應當對其出具審理意見的恰當性負責;對審理應當發(fā)現而未發(fā)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及業(yè)務部門應當對審理人員提出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問題承擔責任。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tài)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